通城縣公安局是位於通城縣的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由通城縣政府、上級公安廳雙重領導。下設28個二級單位,副科級單位17個,正股級單位11個。同時,領導消防大隊工作,帶管武警中隊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局業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城縣公安局
- 人員總數:411人
- 隸屬:通城縣政府、上級公安廳
- 性質:國家機關
現任領導,人員編制,主要職責,
現任領導
余亞林,通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人員編制
截止到2012年10月,全局實有人員總數為411人,其中在職人員340人,離退休人員71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部署,結合本縣實際,研究、部署全縣公安工作。
(二)調查、掌握信息,分析、預測全縣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並制定對策。
(三)承辦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偵破刑事犯罪案件,協調重大行動,及時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縣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及管理工作。
(六)依法進行消防管理及監督,落實消防法規的各項措施,指導實施防火、滅火工作。
(七)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加強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確保交通安全。
(九)對全縣社會公共信息網路進行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負責第一和第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未決犯羈押和留勞改造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到我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
(十二)依法編制地方公安規章,負責縣公安局承辦案件的法律審核工作,辦理勞動教養報批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縣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落實全縣公安機關設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的方案和措施。
(十六)協助上級部門指導駐我縣的武警部隊、消防部隊工作,領導和指揮其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
(十七)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落實管理機構、人員編制、警銜和人員考試錄用工作,按規定的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八)研究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管理;實施警務督察工作;查處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指導和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農村治保會、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建設及森林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