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縣中藥材驗收獎補辦法(修訂)

為適應國家關於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繼續貫徹《中共通城縣委 通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意見》(雋發〔2017〕1號)檔案精神,發揮中藥材種植財政獎補資金作用,切實推動我縣中藥材產業發展,現就修訂後的《通城縣中藥材驗收獎補辦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城縣中藥材驗收獎補辦法(修訂)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一、種植要求
(一)提倡種植通城道地藥材。提倡種植通城有天然分布的道地藥材品種,杜絕不科學引種。在非道地藥材的種植上優先考慮市場需求量大、健康養生、藥食同源類藥材品種,避免盲目引種種植。
(二)確保藥材的品質與安全。因“材”而異,因地制宜種植中藥材,規範林下套種。嚴禁在山高坡陡林密處套種藥材嚴禁在透氣性差、容易板結的土壤地種植黃精、白芨等中藥材;嚴禁使用有污染的水源、土地種植中藥材、嚴禁靠近污染源種植藥材;嚴禁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提倡使用生物防治,施用農家肥。基地管理要精細,做到管理有計畫、作業有台賬、用肥用藥有記錄,不斷提升我縣中藥材的品質與安全。
(三)提高藥材種植效益。鼓勵集中連片種植,提高單位面積產出效益。人工林下套種地和坡度地清灌除雜後宜依形整成1—1.2M的梯形帶,荒蕪田地1.5M開廂作畦,溝深40CM,溝渠相連,排水通暢。草本藥材株行距為0.3M*0.5M,藤本藥材株行距為1.5M*2M,喬木藥材行距為2M*3M,灌木藥材行距1.5M*2M。
二、驗收標準
(一)藥材種苗繁育基地驗收條件
1.面積不小於1畝。
2.苗期管理精細,藥苗長勢健壯,出圃率80%以上。
(二)種植基地驗收條件。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才能納入驗收獎補範圍:
1.以“雋六味”品種為主的基地必須連片5畝以上,以其他中藥材品種為主的基地必須連片10畝以上的。
2.種植密度要求草本藥材3500—4500株/畝、木本藥材100株/畝、藤本藥材1000株/畝以上(種植梔子花440株/畝以上);林地套種中藥材的山地坡度不能超過45度。
3.田間管理到位,無荒草,植株生長正常,藥材成活率達到80%。
三、驗收辦法
(一)種植戶在每年元月底前向縣中醫藥產業辦申報當年種植計畫(申報表附後),所種藥材必須是入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版),經鄉鎮初審後報縣中醫藥產業辦,由縣中醫藥產業辦把關品種是否適合種植。沒有進行申報的不納入驗收獎補,沒有批准種植的品種不納入驗收獎補。
(二)縣中醫藥產業辦根據鄉鎮統計報表在每年的5—6月份組織抽核,10—11月份組織驗收專班實地覆核驗收。
(三)驗收後的種植面積和品種要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公示期7天,無異議後拔付獎補資金。
四、資金兌付
按縣中藥產業辦驗收公示後確認的藥材面積兌付獎補資金。獎補資金直接撥入業主指定賬戶。
(一)一年期純藥材基地按每畝500元發放獎補資金,屬套種的按每畝400元發放獎補資金。驗收當年一次發放到位。
(二)多年期純藥材原則上按每畝1000元發放獎補資金,屬套種的按每畝800元發放獎補資金;驗收當年發放總金額的60%,其餘40%在第二年通過二次驗收合格後發放。
(三)多年生喬木類藥材和梔子花品種按每畝400元一次性發放獎補資金。
五、驗收說明
(一)驗收的中藥材基地指雋發〔2017〕1號檔案下發後建設的種苗繁育和藥材種植基地。
(二)育苗基地中一年期中藥材指繁育的中藥材種苗當年下種,在第二年4月份以前可以出圃栽培;多年期指當年下種,在第二年12月份以後才能出圃栽培的育苗基地。種植基地一年期中藥材指在栽種後12個月內可以採收,包括全草入藥和以花入藥的中藥材品種;多年期指栽種後超過24個月才能採收的,包括木本、藤本藥材和以根莖入藥的草本藥材。
(三)中藥材間作套種基地不重複計算面積,以生長期較長的品種為驗收品種。
(四)對種植“雋六味”本地道地藥材基地進行保護。對種植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多年生藥材在採收之年,根據採收的面積和藥材產量高低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按3000元、5000元、10000元三個等次進行獎補。
(五)種植面積在10畝以上,但存活率在70%--50%之間的,計株按種植密度折算面積;成活率低於50%、不合理的間作套種(油茶套種銀杏、鉤藤、金銀花等)和草荒嚴重的基地不予驗收。
(六)驗收面積以GPS儀實地測量為準。
(七)驗收單必須有驗收成員、鄉(鎮)、村負責人和業主簽字(蓋章)。
《通城縣中藥材驗收獎補辦法(修訂)》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17年度通城縣中藥材檢查驗收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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