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僧還天台省親》是元末明初張羽創作的一首七言律詩。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送僧還天台省親
- 作者:張羽
- 創作年代:元末明初
- 作品體裁:七言律詩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載經東去路迢迢,應為寧親到石橋。江上中齋尋午墅,沙邊夜梵雜寒潮。
宰官問法留三宿,慈母焚香制七條。歲晚定知歸本寺,待予聽雪坐終宵。
作者簡介
張羽, 元明間江西九江人,字來儀,後以字行,更字附鳳。元末避亂居湖州,領鄉薦,為安定書院山長。再遷吳中,與高啟等為詩友。明初,舉賢良,不出。洪武四年,徵至京師,廷對稱旨,擢太常寺丞,兼翰林院同掌文淵閣事。以事謫嶺南,中路召還,知不免,投水死。文章精潔有法,尤長於詩,明初與高啟、楊基、徐賁比唐初四傑。有《靜居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