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擬定全縣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迭部縣公安局
- 外文名:Diebu Coun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掌握影響穩定縣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式、研究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縣境內居留、旅遊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的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並承辦少年犯罪收容教養申報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勞動教養案件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四)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
(十五)統一領導、管理全縣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迭部縣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會同人事、機構編制部門做好全縣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技術職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授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教育培訓、公安宣傳文化工作。
(十七)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紀檢督察大隊;2、辦公室;3、政工辦;4、國內安全保
衛大隊;5、經濟偵查大隊;6、治安大隊;7、刑警大隊;8、看守所;9、通信辦;10、法制辦;11、緝毒大隊;12、禁毒辦公室;13、110巡警大隊;14、電尕派出所;15、達拉派出所;16、旺藏派出所;17、花園派出所;18、代古寺派出所;19、消防大隊、20、交警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