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迪慶州委 迪慶州人民政府關於(迪慶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迪發〔2015〕7號),設立迪慶藏族自治州水務局,為迪慶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它事項,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水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起草擬定有關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水務工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統一管理全州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統籌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擬訂全州水務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全州和跨縣(市、區)水的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3、組織編制全州水資源的綜合規劃、城鄉供水發展規劃、防汛抗旱規劃、水源保護規劃、水土保持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州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監督指導全州城鄉供水工作和飲用水水源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迪慶州防汛抗旱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河道建設與管理,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城市供水應急預案、防汛抗旱預案、水源區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5、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全州地方小水電建設工作,組織管理水生態修復和水利風景區建設。
6、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務,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配合上級水利部門辦理有關涉外事務。
7、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計畫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有關標準,負責指導新建工程項目節約用水措施方案的審查,指導和推動節水管理、節水型城鎮創建和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本州城市節約用水、再生水利用方面的管理職責。負責全州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的職責。負責全州供用水管理,監督指導迪慶州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及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
8、主管全州農村水利和農村飲水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9、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督、監測、預報和綜合治理,並定期公告,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州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0、貫徹執行國家水源區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指導全州水源區保護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州水政監察執法和供水節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州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間和跨縣(市、區)的水事糾紛。
12、按照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定並組織實施。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州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13、開展地熱水、礦泉水資源調查、評價、監測和規劃,並對開發利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地熱水、礦泉水水資源費徵收。
14、承辦迪慶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行政審批項目,以迪慶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辦公室 |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機要通信、重大會議組織、督查、辦公自動化、宣傳報導、信訪工作和接待聯絡;負責水利科技信息工作,對綜合性和專題性的重大問題組織調查研究,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機關車輛調度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州水務管理工作,推進全州水務建設。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水務行業職業技能工作;擬定水利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局管幹部、國家公務員、科技幹部的培訓,指導水務行業職工的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組織全州水力中級職稱評定工作;負責下屬單位人事檔案工作;負責辦理局黨組日常工作。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實施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水務行業財務、會計的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水務行業國有資產;負責水利資金使用情況和水利工作項目建設管理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指導、監督水務行業的內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局行政、事業單位房改工作,指導州水利綜合經營及水利經濟發展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
規劃計畫科 | 組織編制全州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全州水利發展和水務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組織編制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擬定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組織編制、審查、審批小(一)型及以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基本建設投資的調撥和運用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州水利建設項目及投資年度計畫;負責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畫管理;組織編制建設規劃,覆核初步設計,擬定項目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擬定全州水利風景區發展規劃;參與制定水利規劃計畫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全州水利資金績效評價;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
農村水利水電科 | 組織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指導全州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定農村水利政策、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五小水利”工程、牧區水利工程規劃;指導全州農村飲水安全、村鎮供水排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農村飲水安全、村鎮供排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相關政策、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管理體制改革和水利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供水水價改革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擬定全州水利工程管理的配套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水利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州水庫大壩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全州已建水庫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補助資金的項目審查、計畫安排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州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開展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配合指導水價改革,承擔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新建、改擴建及除險加固水利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改革和運行管理方案的審核;負責全州水庫乾支渠防滲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州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前期工作、建設管理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州水利多種經營,歸口管理水利旅遊和水庫漁業,組織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水利專項建設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協助辦公室完成水利資金使用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指導、監督水務行業的內審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組織協調以電代燃項目實施;組織協調實施農電體制改革、農網改造及電力扶貧工作;承辦全州水電綜合統計工作;協助抓好電力企業的發展及電力安全生產;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
水資源管理與水土保持科 | 承擔全州水資源調查、開發和利用,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水資源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組織、協調水利地方性法規、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市、區)和部門的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保障城市水資源的供需平衡。組織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審批基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生產和開發建設項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擬定水土保持監督執法計畫和有關標準,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水資源和計畫節約用水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水資源;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保護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污水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全州水生態修復;指導、監督全州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負責本州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管理;負責本州供水、再生水利用的行業工作和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審批。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 組織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州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州江河和中型及小(一)型、重要小(二)型水庫工程防汛調度運行方案,制定安全度汛、防禦洪水、抗洪搶險、抗旱對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抗禦洪、旱災害及搶險;負責指導全州防汛抗旱通訊網路建設;負責洪旱災情及蓄水統計工作;對防汛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監督實施,主管江河分蓄洪區等水域岸線、河口灘涂管理和保護,指導城市防洪工作,參與其它自然災害的抗災救災工作;承辦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 |
下 屬 單 位 | 單位名稱 | 單位職能 |
迪慶州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 迪慶州機構編制委員會於2011年12月13日以迪編[2011]3號文批覆:為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2名,專業技術人員5名。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在許可權範圍內開展水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力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
迪慶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站? | 迪慶州機構編制委員會於2013年6月28日以迪編[2013]27號文批覆:為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9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 工作職責:承擔全州水力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及施工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基本驗收;負責全州水利建設市場準入、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標投標;參與全州水力重點工程的前期工作;貫徹執行水利科技方針政策,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各有關規程、規範的實施,研究提出全州水力技術發展方向和發展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方針政策,規程規範,解決水力工程建設和運行中的重大技術難題和綜合性的技術問題;對重大項目和複雜水力工程的勘測、規劃、設計成果負責技術審查,主持編寫重要水力工程技術檔案、報告和總結;負責組織水力科研、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學術交流,推進科技進步,負責組織科研成果推薦和鑑定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
迪慶州防汛抗旱指揮調度中心 | 迪慶州機構編制委員會於2013年6月28日以迪編[2013]27號文批覆:為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 工作職責:主要承擔完成全州主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庫防汛調度方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協助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負責全州防汛抗旱無線電通訊系統、防洪調度、山洪災害預報系統和防汛地信息網路建設及維護;負責收集分析水情、雨情、汛情和氣象形勢,指導全州抗旱服務建設,抗旱技術推廣套用和技術培訓等職責;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其它事項
1、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迪慶州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迪慶州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間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迪慶州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迪慶州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迪慶州環保局協商一致。
2、地下水資源的管理。迪慶州水務局負責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統一管理,迪慶州國土資源局配合做好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工作。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迪慶州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提防安全負責,迪慶州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迪慶州水務局牽頭,會同迪慶州國土資源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督。
4、迪慶城區防洪排澇的職責分工。迪慶州水務局負責城區水庫、河道的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指導縣城區做好主城周邊區水庫、河道的防洪安全管理;迪慶州規劃局負責迪慶城區的河道、溝渠、湖塘、防洪圍堤、排水管網等城市防洪排澇設施的規劃工作,劃定河道控制藍線,確保各類防洪、排澇設施規劃建設滿足行洪和排水要求。迪慶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州交通沿線的防汛排水安全檢查,確保排水和交通暢通;迪慶州國土資源局負責處理因山洪引起的山體滑坡、土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