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迪慶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是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警令部
負責掌握全州公安工作情況,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綜合協調、指揮調度,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狀況收集、研判分析、反饋各種公安信息;協助處理緊急事務;負責搞好調查研究和統計工作;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公務接待;督辦文電收發運轉,印刷、印章和檔案管理、公安史志和保密工作等。
政治部
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州公安隊伍的組織、思想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全州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銜管理;負責全州公安宣傳工作;民警教育規劃和訓練;制定民警職務序列和素質規範,研究制定全州統一的人民警察體制方案,規範報批公安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警力配置和撫恤、待遇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州公安民警隊伍的有效管理、規範化建設和隊伍調查分析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和制定有關措施;協助地方黨委、政府和組織人事部門管理、考核、推薦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和班子建設;協助抓好消防部隊建設;負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任免、獎懲、調配、吸收錄用人民警察、公安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本局勞動工資福利管理;負責機關的黨務、老幹部、工、青、婦和警察協會、公安文聯等工作。
警務保障處
負責規劃編制全州公安機關的經費、裝備、被裝、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採購、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工作;負責規劃編制全州執法執勤用車車輛編制、運行成本、車輛通行、更新報廢等管理工作;負責公安部警用物資儲備庫迪慶地方庫日常運行、物資出庫、入庫、調撥等管理工作;根據政策,調整申報、分配、管理全州公安機關中央和省級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地方配套資金、財政經常性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編制本局經費預決算及執行;監督、指導全州公安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房屋基建、車輛裝備、國有資產、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機關後勤行政事務、車輛調配、環境衛生、生活服務;負責全州公安信息化裝備建設;負責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會議服務和接待服務;制定各種公安裝備標準及物資分配;負責全州公安民警被裝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警用應急物資儲備庫的管理和物資調運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對全州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警容風紀、警車警械使用等情況進行督察;對民警的各項警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發現的民警違紀行為、非警務活動當場處置。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全州的政治保衛工作。(具體略)
反恐支隊
(具體略)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具體略)
技術偵察支隊
(具體略)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指導並組織開展86種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掌握和研究經濟犯罪情況,協調、指導和承辦特大或跨地區的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制定全州打擊、預防經濟犯罪工作方案;掌握全州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規律特點和發展趨勢及打擊、防範對策,建立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的工作機制。
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指導全州社會治安管理、研究制定治安管理對策和措施;組織指導和參與查處各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案件,指導和負責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規劃全州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和派出所建設;指導全州社區警務治安聯防、保全服務組織的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巡警隊伍、防暴隊伍的建設和發展;參與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密切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和各類社會治安信息,並制定對策措施;指導和實施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負責全州戶政管理政策和業務工作的指導,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和全州年度人口統計工作;研究制定全州戶籍管理對策法規;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私營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全州經濟文化單位的內保組織建設;直接偵辦95種治安案件。
刑事偵查支隊
負責指導全州刑事偵查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動態和情報資料並制定對策;協調指揮和直接偵破處置全州性嚴重暴力性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跨地州市縣聯合偵查工作;組織實施對案件、人犯的通緝、逮捕、拘留、協查和追捕、審訊工作;實施專案偵查和隱蔽隊伍力量建設;規劃實施全州性、區域性專項鬥爭和戰役行動;負責全州性劫機、劫車、綁架、持槍搶劫、強姦、爆炸等嚴重暴力性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州刑事技術、預防犯罪和司法鑑定工作,參與全州大要案件的勘驗檢查工作;處置重特大突發事件。
禁毒支隊
承擔組織指導並具體實施全州範圍的毒品走私、製造、運輸、販賣等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實施禁種、禁吸、禁販、禁製毒配劑的毒品四禁業務;協調組織和直接參與跨地區的毒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和禁毒合作事宜;負責收集、掌握、分析境內外毒品犯罪規律、特點和情報信息並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禁毒宣傳、毒品原植物的剷除和基層無毒社區創建的指導工作;實施專案偵查和隱蔽力量建設;對全州戒毒工作負責業務指導;承辦省、州禁毒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交警支隊
(略)
消防支隊
(略)
警衛處
負責組織實施對來我州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外國元首、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承擔州委、州政府重要外事活動的警衛任務;負責對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的警衛;負責州委、州政府主辦的大型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承擔州委、州政府等重要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協調指導與檢查督促;負責本局機關的內衛保衛;承擔局黨委交給的其他職責。
科技信息化處
指導和管理全州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編制公安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擬定管理規定;組織實施公安重大任務通訊保障;負責公安科技建設項目的調研、認證、審查和監督管理,組織立項、成果鑑定、科技推廣、重大課題攻關;負責公安有線、無線、視頻網路和信息中心軟硬體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使用管理全州公安無線電頻率,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負責全州公安機關各項通信保障;負責機要密碼工作;綜合分析處理各類公安信息資料;指導全州公安機關計算機資料庫網頁的建立、維護、使用等工作。
信訪處
登記信訪事項,受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對所受理的信訪事項、各類領導信箱和網際網路公眾監督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有關部門辦理 ,並進行督辦、審核、指導;掌握、分析全州公安信訪工作動態,指導下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辦理重要信訪事項;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及時提出加強、改進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建議;接收州委州政府、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類公安信訪事項,並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積極辦理 。
法制支隊
負責公安法制工作,開展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範公安執法管理;組織、指導公安保衛工作中國家法律、法規的運用和實施;對州直業務機構承辦案件中刑事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等進行審核或審批,監督、審核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工作;參與調研與公安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內部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公安規章、內部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等工作;協調、審核全州公安機關各類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負責全州少年犯罪案件報批工作;負責公安行政複議、行政應訟、聽證、國家賠償案件辦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機關執法檢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案件評查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法制宣傳、法制諮詢、法律服務,並進行法制調研工作;承辦迪慶州公安局直屬局的日常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指導管理本州公民和外國人出入境的審批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涉外案(事)件的查處和對外交涉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對華僑、港澳台同胞出入境的相關審核審批和處理國籍工作;參與涉外案件的偵破查處,收集獲取外管工作情報資料;直接負責管理外籍案犯的逮捕、拘留、遣返出境事項;負責有關公安業務的外文資料編譯等工作。
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指導州局看守所和各縣(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監管安全工作以及規劃建設、經費、物資、裝備計畫的配置和調配;對監管場所收押、登記、警戒、接見、送物、審訊、押解、生活、衛生管理等執法活動和工作規範實施監督管理。
旅遊警察支隊
負責查處涉及旅遊活動參與者人身財產安全、破壞旅遊市場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案件;配合參與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監督、檢查、指導各派出所對行政區域內的景區(點)開展秩序維護、內部安全保衛、巡邏防範工作;維護旅遊市場治安秩序等工作。
看守所
負責羈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監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承擔依法收押、登記、接見、送物、生活管理;依法對被羈押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預防人犯行兇、自殺、暴獄、逃脫等事件,確保監所安全;負責遣送投入勞動服刑的罪犯的看守押解工作;實施獄內偵查,打擊牢頭獄霸及在押人員的認罪伏法教育;承擔訴訟過程中擠清餘罪,擴大戰果的偵查工作;服務公、檢、法、司、安的執法辦案、審訊、會見活動,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做好與看守武警的協調配合。
迪慶香格里拉經濟開發區分局
接受民眾報警求助;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發現和掌握違法犯罪線索,查破並協助偵查刑事案件;管理轄區內實有人口;收集、掌握、報告影響轄區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作好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處置轄區群體性事件;配合有關部門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完成開發區黨委、政府和迪慶州公安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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