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麟區分了作為科學對象的“心理之心”和作為哲學對象的、本質上即是自由的、“無待”的“邏輯之心”。後者即“理性之心”,“乃一理想的超經驗的精神原則,但為經驗、行為、知識以及評價之主體。此心乃經驗的統攝者、行為的主宰者、知識的組織者、價值的評價者。自然與人生之可以理解,之所以有意義、條理與價值,皆出於此‘心即理也’之心”(《近代唯心論簡釋》)。由此出發的唯心論即是心與理統一(心負荷真理,理自覺於心)的精神哲學。作者採取了陸王與康德互釋的方法,為其心物不二、心理不二、體用一源、知行合一的哲學尋找哲學史的根據。賀麟自認為他的唯心論不離開生活、文化或文化科學而空談抽象的心,即既注重神遊冥想乎價值的寶藏,又求精神的高潔與生活之切實受用,不落於戲論的詭辯、支離的分析、騖外的功利、蹈空的玄談。他主張唯心論即唯性論,而性即理,心學即理學,亦即性理之學。就行為之指針與歸宿言,即為理想主義。這一哲學本質上主張意志自由和人格獨立。作者的本體方法學是理智與直覺統一的方法學。作者比較了宋儒與西方生命論、現象學的直覺方法,借取新黑格爾主義,闡發了前理智直覺、形式邏輯、辯證思維、後理智直覺互補的意義。認為朱子、陸王都是直覺法。朱子是以“虛心涵泳、切己體察”的功夫,達到“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的直覺境界。直覺不僅是思維方法,同時是一種生活的態度,是精神修養達到的最高境界;直覺也不僅僅是道德的敏感,而且同時又是超道德的、藝術的、宗教的、哲學的洞觀與神契。本書出版之後,胡繩、徐梵澄、謝幼偉等發表過不同的評論。本書絕大部分論文現收入作者的《哲學與哲學史論文集》,1990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