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近代中國的犯罪、懲罰與監獄
- 作者:馮客
- 譯者:徐有威
- ISBN:9787214049711
- 頁數:409
- 出版社:江蘇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2-1
- 裝幀:平裝
- 開本:大32開
- 版次:1
- 字數:377000
- 紙張:膠版紙
- 印次:1
內容簡介,編輯推薦,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章節選,
內容簡介
這是將近代中國的刑罰學、犯罪學、法制史、監獄學和監獄史作為一個整體加以研究的第一部具有開拓意義的著作。在詳盡地回顧近代歐美和日本刑罰學的發展歷程的基礎上,此書將極為豐富的文獻資料和檔案資料編織為一個有機的栩栩如生的整體。近代中國監獄內中外囚犯的職業訓練、衛生指導、道德指導、暴亂與逃跑、死刑、外籍罪犯的待遇、監獄的建築,乃至鮮為人知的監獄管理者的喜怒哀樂,猶如一幅幅生動的畫卷,形象地展現在我們面前。傳統文化結構的高度穩定性和連續性,以及這些特性對民國時期的社會進程產生的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在本書中也得到了有力的證明。
編輯推薦
本書將刑罰學、犯罪學和監獄學作為一個整體加以研究,運用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內容十分豐富。
——徐家俊(中國監獄學會監獄史學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上海監獄管理局史志辦公室主任)
本書學術內容非常豐富,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馮客成功地把各方面的文本資料和檔案資料編織為一個**整體,有力地證明了文化結構的穩定性、連續性,以及這些特性怎樣對民國時期的現代化進程產生了影響。
——白德瑞(Bradly Reed,美國維吉尼亞大學)
馮客引導讀者了解中國監獄,這要歸功於他進行了艱苦的檔案整理工作。他對囚犯進行了個別調查,向讀者展示了囚犯的日常生活、社會背景、教育背景、健康狀況和衛生條件等方面的許多細節。對於研究亞洲刑罰制度的專家來說,這是一本非常有用的著作。
——鞏濤(Jerome Bourgon,法國里昂大學)
——徐家俊(中國監獄學會監獄史學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上海監獄管理局史志辦公室主任)
本書學術內容非常豐富,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馮客成功地把各方面的文本資料和檔案資料編織為一個**整體,有力地證明了文化結構的穩定性、連續性,以及這些特性怎樣對民國時期的現代化進程產生了影響。
——白德瑞(Bradly Reed,美國維吉尼亞大學)
馮客引導讀者了解中國監獄,這要歸功於他進行了艱苦的檔案整理工作。他對囚犯進行了個別調查,向讀者展示了囚犯的日常生活、社會背景、教育背景、健康狀況和衛生條件等方面的許多細節。對於研究亞洲刑罰制度的專家來說,這是一本非常有用的著作。
——鞏濤(Jerome Bourgon,法國里昂大學)
作者簡介
馮客(Frank Dik6tter)1961年生於荷蘭。1990年獲英國倫敦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現任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歷史系教授,兼任香港大學人文學院講座教授。已在世界各國用多種文字出版各類專著(含合著)11種,主要包括《近代中國之種族觀念》(1994年)、《性、文化與現代化:民國時期的醫學與性控制》(1995年)、《不完善的概念:中國的醫學知識、生育缺陷和優生學》(1998年)和《麻醉文化:中國毒品史》(2004年)等,發表文章62篇、書評63篇。其運用文化史研究中國近代史上諸多問題的角度和方法,受到西方學術界的重視。他的這些被認為“小題大做”的著作值得“逐字逐句”地細讀.堪稱經典之作。
圖書目錄
鳴謝
說明
第一章 緒論
近代史上的監獄
國家統一、道德教育和社會凝聚力
中國監獄文化史
犯人難以理解的呼聲
第一部分 現代刑法制度的出現
第二章 晚清監獄改良運動(1895—1911)
晚清帝國的監禁
現代化的里程碑:考察外國監獄
監獄改良運動
治外法權問題和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晚清的司法改良
沈家本和監禁刑罰
小河滋次郎和監獄學知識的傳播
習藝所和第一批模範監獄的出現
習藝所的教育使命
第一批模範監獄的出現
第三章 民國初年的地方監獄(1911—1927)
法務部與監獄改良
新的刑法案
監獄行政與警察
法務部和監獄改良
監獄規定和規則的出台
首都的犯罪:北京的犯罪和懲罰
外國犯人
京師第一監獄的教育使命
北京監獄系統的拓展
北京的刑事犯罪和懲罰
財產、性、犯罪和坐牢
犯人身份的驗明,累犯的問題和體罰
獄吏和虐待犯人
監禁中的死亡
模範監獄的理想和現實
北洋政府統治下的監獄:以奉天省和江蘇省為例
新監的普及
犯人人數的確認和結構
判決類型
監獄內的懲罰
工作和職業培訓
宗教和道德感化
獄吏
財政狀況與慈善團體
逃犯與暴亂
毒品
縣監改良
疾病與死亡
死刑
結論
第二部分 國民黨統治下的科學、犯罪和懲罰
第四章 刑罰學(1927—949)
緒論
民國時期的刑罰學:監禁和監護
孫雄和芮佳瑞的教育使命
趙琛和獨居監禁的優點
階級制和獎賞制
自治的概念和假釋的運用
用刑罰作為社會職責的培養手段
李劍華和蘇聯範例
工業的優越性:監獄中的勞動
監獄裡的性行為
圍牆和鐵柵:監獄建築無聲的力量
任性的兒童:少年犯感化教育政策
最後的懲罰:對死刑的爭論
第五章 犯罪學(1927—1949)
“人犯”:犯罪學之興起
犯罪學中的遺傳、環境和個人責任
天生的犯人:優生學和犯罪生理學
量刑:監獄中的實地調查
犯罪的透明性:余秀豪和犯罪調查
犯罪的痕跡:犯人的身份、指紋和法醫學
犯罪學和法醫學
第三部分 國民黨統治下的司法改良
第六章 南京政府十年的監獄改良(1927—937)
國民黨統治下的司法行政部和刑罰管理
司法行政
監獄條例和規則
犯罪、懲罰和司法統計數字
監獄系統的膨脹
監獄系統的地區差異
監獄生活:南京政府十年時期的監獄
犯人的登記和確認
監獄勞動
開墾荒地
教育和改造
獄吏
監獄的擁擠狀況和犯人的釋放
越獄者和鬧事者
犯人的不滿
監獄的公共形象
疾病和死亡
政治犯和監獄系統
反省院
新監中的政治犯
縣監的改良
湖南省和浙江省的監獄改良
監獄改良機構
自然災害和縣監
越獄
上海華德路監獄
工部局和華德路監獄
減刑、擁擠和司法主權的辯論
華德路監獄內的生活
廈門路監獄的外國犯人
第七章 戰時的監獄系統(1937—1949)
被毀壞的監獄和被釋放的犯人
死亡和破壞
釋放犯人
重建和遷移監獄
戰時的監獄改良
食物短缺、疾病和死亡
生產勞動運動
紅十字會和戰俘
犯人外役監和移墾
淪陷區的監獄
戰後重建
發展和擁擠
第八章 結論
參考書目提要
附錄
譯後記
文章節選
第一章 緒論
近代史上的監獄
監獄是現代化失敗的發明。在現代化來臨之前監禁早已存在——在地中海軍艦的偽裝下,在法國的地牢或在英國的懲戒所內——它與其他各種形式的刑罰並存。它包括大量標準定義的刑罰,諸如英國的鞭刑、帶枷示眾和絞刑,或在中國的流放、勞役和杖責。現代之前的刑罰政體是多樣化的,在法國、英國、印度、中國或日本所有刑罰的範圍是由法院或者官衙決定的。每一次刑罰都被視為是唯一的,犯罪者和受害者的社會地位是決定刑罰的最重要因素。而且,在現代化之前專制的刑罰影響了審判,在中國和法國封建時期,在調查和審訊期間,嫌疑犯和證人都至少被關押數個月。18世紀英國大量的債務人被關進監牢,他們的入獄不是因為刑罰而是為了使發生利益衝突的雙方能安全地清償債務。在中國的封建時代和法國1789年革命以前的政治制度下,監禁並不作為刑罰的標準。在審判期間呆在監牢中不算刑罰內容的一部分。只有在19-20世紀監獄才普遍批准監禁作為刑罰的主體:死刑和繳納罰金免刑,大部分形式的肉刑被廢除,實行剝奪特權。與現代刑罰政體一樣,每一種犯人都明顯地被剝奪了自由:時間是犯罪的代價。從無人監管到必須監管的轉變意味著監禁的意義也必然發生改變。舊監牢被認為是等候刑罰的地方,新式監獄則被認為是一個改造犯人的場所。在本書中,“看守所”這個詞指的僅是只拘留嫌疑犯的地方;“縣監”(既可稱“縣監獄”,也可稱“看守所”)指的是由縣級官員控制的舊監獄,在實際中並不能分別關押不同類型的犯人,僅在理論上成立;而“監獄”指的是在省高等法院或法務部控制下的新式監獄。
近代史上的監獄
監獄是現代化失敗的發明。在現代化來臨之前監禁早已存在——在地中海軍艦的偽裝下,在法國的地牢或在英國的懲戒所內——它與其他各種形式的刑罰並存。它包括大量標準定義的刑罰,諸如英國的鞭刑、帶枷示眾和絞刑,或在中國的流放、勞役和杖責。現代之前的刑罰政體是多樣化的,在法國、英國、印度、中國或日本所有刑罰的範圍是由法院或者官衙決定的。每一次刑罰都被視為是唯一的,犯罪者和受害者的社會地位是決定刑罰的最重要因素。而且,在現代化之前專制的刑罰影響了審判,在中國和法國封建時期,在調查和審訊期間,嫌疑犯和證人都至少被關押數個月。18世紀英國大量的債務人被關進監牢,他們的入獄不是因為刑罰而是為了使發生利益衝突的雙方能安全地清償債務。在中國的封建時代和法國1789年革命以前的政治制度下,監禁並不作為刑罰的標準。在審判期間呆在監牢中不算刑罰內容的一部分。只有在19-20世紀監獄才普遍批准監禁作為刑罰的主體:死刑和繳納罰金免刑,大部分形式的肉刑被廢除,實行剝奪特權。與現代刑罰政體一樣,每一種犯人都明顯地被剝奪了自由:時間是犯罪的代價。從無人監管到必須監管的轉變意味著監禁的意義也必然發生改變。舊監牢被認為是等候刑罰的地方,新式監獄則被認為是一個改造犯人的場所。在本書中,“看守所”這個詞指的僅是只拘留嫌疑犯的地方;“縣監”(既可稱“縣監獄”,也可稱“看守所”)指的是由縣級官員控制的舊監獄,在實際中並不能分別關押不同類型的犯人,僅在理論上成立;而“監獄”指的是在省高等法院或法務部控制下的新式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