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人均年純收入

農民人均年純收入是按農村人口平均計算的在一年中所創造的新價值的占有量。年純收入是農民1年所創造的社會總產品扣除所消耗掉的生產資料及生產性勞務支出的餘額。包括農民當年的全部消費量(糧食等)及其價值、出售商品糧和其他農副產品的純收入,農村工業和副業純收入等。農民人均年純收入主要來自兩個部分,一是來自集體經濟分配的收入,二是來自農民務工務農的自營或承包超產部分的收入。

制約農民人均年純收入增長的因素有:農業生產發展水平,農村工業及其他產業的發展水平以及農產品的商品率,農村人口總數的變動等。它與前兩個因素成正比,與農村人口總量成反比。為了提高農民人均年純收入水平,必須大力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發展農業、農村工業等非農產業,增加農產品的價值;同時必須嚴格控制農村人口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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