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批准第十二批農業部定點市場的通知

《農業部關於批准第十二批農業部定點市場的通知》是2006年農業部發布的檔案。

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農業(畜牧、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各有關定點市場:
農業部定點市場工作自1995年開展以來,已批准11批共503個定點市場,形成了以產地為基礎、銷地為骨幹、產銷兩地結合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網路,在搞活農產品流通、提供市場優質服務,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國農產品市場體系,提高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管理水平,根據《農業部全國“菜籃子工程”定點鮮活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決定批准北京市西沙窩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112個市場為第十二批“農業部定點市場”。
各定點市場要按照《農業部關於組織實施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拓展5520工程”的通知》(農市發[2006]5號)精神,加強基礎設施升級改造,規範市場運作,拓寬服務範圍,提高管理水平,進一步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要積極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切實開展農藥、獸藥殘留等檢測,在流通環節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要建立信息系統,加入“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網”,及時報送信息,開展多種形式的信息服務;要積極參加我部舉辦的相關工作會議、業務培訓及交流活動,開拓發展思路,提升發展水平;要加強與所在地縣以上農業主管部門的聯繫,主動反饋重大工作動態和經營、服務情況,積極爭取指導與支持。各地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農業部定點市場的指導、扶持、服務,共同促進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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