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廢止部門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2001年12月25日經農業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關於廢止部門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1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1年12月28日
  • 頒布單位農業部
為適應我國農業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認真履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加快政府部門職能轉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部對現行部門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現決定廢止26件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目錄見附屬檔案)。除附屬檔案目錄中對廢止時間另有規定外,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自公布之日起廢止。
農業部廢止部門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目錄(26件)
序號 名 稱 發布部門 發布時間 廢止原因
1 關於嚴防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聯合通知
農業部、衛生部、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
1978.7.18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已將非洲豬瘟列入一類檢疫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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