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動物耳標識讀器招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檔案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對動物耳標移動智慧型識讀器(以下簡稱耳標識讀器)招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嚴格控制耳標識讀器質量標準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動物耳標識讀器招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農業部
  • 發布日期:農辦醫〔2007〕41號
  • 發布日期: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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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農業部
【發布文號】農辦醫〔2007〕41號
【發布日期】2007-11-01
【生效日期】2007-1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農業部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動物耳標識讀器招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農辦醫〔2007〕41號)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畜牧獸醫(農業、農牧)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檔案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現就動物耳標移動智慧型識讀器(以下簡稱耳標識讀器)招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耳標識讀器招標管理工作。隨著各地牲畜耳標招標和佩戴工作全面開展,及時配置和使用耳標識讀器成為進一步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加強執法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2004年以來,我部根據《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2004―2008)》,先後向各省(區、市)下達了耳標識讀器投資計畫。一些省份啟動了招標工作,北京、上海、廣東等省(市)還自籌資金購置耳標識讀器。從前段時間一些省份試點情況看,耳標識讀器還存在質量不穩定、技術指標不一致、投標產品與實際供應產品有質量差異等問題。嚴格耳標識讀器招標管理,既是加強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監管,儘快完成國家投資計畫的緊迫任務,又是確保耳標識讀器質量,保證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正常運行的根本要求,各地和有關單位務必予以高度重視。
二、依法開展耳標識讀器招標工作。耳標識讀器招標工作涉及面廣,責任大。各地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我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農計發[2004]10號)等規定及時組織開展耳標識讀器招標工作,確保招到合法合格的產品。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範招投標活動,保證招標工作質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非法干預招標活動,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保證招標工作順利進行。
三、嚴格控制耳標識讀器質量標準要求。對耳標識讀器在試點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和技術等問題,在下一步招標和生產過程中應及時加以改進和完善。針對耳標識讀器在牲畜養殖、流通、監管等環節使用的特點和特殊環境要求,為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降低維護成本,保證追溯體系有效運行,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移動智慧型識讀器技術規格及要求(試行)》(見附屬檔案1),對投標產品規定明確的技術要求。要嚴格按照《招投標法》有關規定,認真審查投標企業應提供的各項檢測技術報告。中標企業應免費提供耳標識讀器使用培訓。
四、及時完善耳標識讀器有關管理制度。耳標識讀器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招標採購,根據工作需要分配到各有關業務部門使用。在組織開展耳標識讀器招標工作的同時,各地要根據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抓緊制定和完善耳標識讀器使用和管理制度,認真總結耳標識讀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指導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快省級畜禽標識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保證標識信息傳送和執法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切實加強耳標識讀器招標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省(區、市)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耳標識讀器招標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強化監督,保證招標工作有序開展。要嚴格執行2004年以來我部和國家發改委下達的投資計畫,嚴禁擠占和挪用項目資金。招標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部內有關主管司局和單位要加強對各地耳標識讀器招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各地對耳標識讀器招標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和相關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獸醫局和發展計畫司,並抄送農業部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請各地及時組織開展招標工作,有關要求以此為準。業務票據印表機的招標工作(技術規格及要求見附屬檔案2、3)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與耳標識讀器招標同時進行。農辦醫[2007] 3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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