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合作社,是民主德國農業集體化生產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生產合作社
- 外文名:Landwirtschaftliche Produktionsgenossenschaft,LPG
發展歷史,組織類型,社會影響,
發展歷史
1952 年7 月,德國統一社會黨召開了黨的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在民主德國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鼓勵、支持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在農村成立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民主德國的農業集體化運動由此拉開帷幕,旨在讓個體經營的農戶加入社會主義農業大生產中來,從而完成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農業集體化初期,國家就通過財政補貼,以各種支持措施促進合作社的發展。主要措施包括:拖拉機出租站以較低的租借費向合作社提供農機服務,以優惠價格向合作社出售化肥,降低合作社農民農產品交售額度,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給予合作社為期兩年的免稅優待,為合作社農民提供貸款優惠,為合作社農民子女提供免費培訓機會等。
統一社會黨在大力推進合作社發展的同時,加強了針對擁有20 公頃以上土地“大農戶”的打擊措施。他們被視為“階級敵人”,不被允許加入合作社,在經濟上屢被施壓。此外,“大農戶”的農產品交售額度要比合作社成員高出很多,以至於他們根本無法履行交售義務。而小農戶因為生產資料匱乏,生活處境也異常艱難。
1952 至1953 年期間,超過萬名民主德國農民逃往聯邦德國。當局通過的強制手段干涉農民的經濟活動,甚至以逮捕的方式控制事態發展。
1953 年6 月17 日,由於不滿政府提高勞動標準的政策,柏林爆發工人起義。工人們的抗議遊行活動很快蔓延至全國,演變成大規模的人民起義。農民也紛紛參與進來,抵制農業集體化運動,農業集體化因此中止。
鑒於合作社初期的發展不利和農民的強烈抵抗,統一社會黨開始進行路線調整。中央委員會和部長理事會通過了採用“新路線”的政策決議,以應對危機局勢。
統一社會黨修訂了先前的農業政策方針,提出取消對農民的鎮壓的決議並將剛剛於數日前下調10%的合作社交售額度繼續下調15%-20%。1954 年,統一社會黨停止了對“大農戶”的批鬥。1954 至1957 年的農業政策中,政府強制干預的成分有所減少,農民自願的成分有所增加,當局更多地通過優惠政策鼓勵農民自願加入合作社。
1957 年秋,民主德國的政治和經濟局勢總體穩定。然而農業方面,一直以來的生產資料匱乏導致增產計畫無法實現。很多合作社經營狀況不佳,面臨解散的風險。
個體農民仍不認同集體經營模式。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再次以加大農業投資的手段來鞏固和推動合作社的發展。同時,眾多宣傳員被派送到農村,以勸說的方式試圖讓農民從思想上接受集體經營。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作用,一些經濟地位相對穩定的“中農”加入了合作社,打破了合作社發展停滯的局面。
到1959 年底,集體經營土地面積始終增長緩慢。統一社會黨領導層認為,仍落後於計畫目標的農業生產只有通過消除個體經營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此外,1957、1958 年這兩年的經濟成長率分別為7%和12%,民主德國政黨對經濟形勢呈樂觀估計。1960 年,統一社會黨政治局決定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農業全盤集體化,實現“飛躍”。但這一強行推進手段嚴重違背了自願原則。當局甚至對拒絕加入合作社的農民採取武力措施,將他們監禁、處以沒收財產,並將其土地劃入合作社。私營農場的生產條件日益惡化,身處困境中的農民除了“自願”加入農業生產合作社,再無別的出路。至此,民主德國農業已實現了全盤集體化。
組織類型
民主德國的農業集體化是通過讓農民加入合作社共同從事農業勞動的形式開展的。作為農業集體化運動的載體,農業生產合作社分為I 型、II 型和III 型三種形式。從I 型到III 型合作社,耕地和生產資料的社會化程度逐漸由低向高過渡。在I 型合作社中,原則上只是耕地、部分林地和其他綠地共用,社員共同經營種植業。機械設備、牲畜、家禽為農戶私有。相較於I 型,II 型合作社社會化程度更高,被視為過渡階段,在I 型合作社的基礎上,耕牛、廠房、機械等生產資料亦共同使用。III 型合作社社會化程度最高,所有生產資料共用,兼營種植業和畜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