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5部分):掛車(GB 16151.5-2008)》部分是對GB 16151.5—1996的修訂。本部分與GB 16151.5—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增加了整車部分對商標或廠標、型號和出廠編號的列印和標記要求;增加了制動系統部分對掛車制動系統的要求;增加了液壓傾卸系部分對設定舉升鎖定裝置的要求;增加了信號裝置部分對裝置後反射器的要求;刪除了所有與運行安全無關的條款;刪除了操作性不強和不方便檢查、檢測的條款。

基本介紹

  • 外文名: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ng-Part 5:Trailer
  • 書名: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 出版日期:2009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33684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5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文摘,編輯推薦,

內容簡介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5部分):掛車(GB 16151.5-2008)》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1範圍
GB/T 16151的本部分規定了半掛、全掛掛車(以下簡稱掛車)整車及其車廂、車架和懸架、牽引架和轉盤、行走裝置、制動系統、液壓傾卸系統、信號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
本部分適用在我國使用的農用掛車。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GB 161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 16151.1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第1部分:拖拉機
3整車
3.1掛車應裝置能持續保持的產品中文標牌,產品標牌應固定在一個明顯的、不受更換部件影響的位置,其具體位置應在產品技術檔案要求中指明。標牌應標明品牌、型號、總質量、載質量、出廠編號、出廠年、月及生產廠名。
3.2掛車的型號和出廠編號應列印(或鑄出)在車架上易見且易於拓印部位,列印字高為10 mm,深度應不小於0.3 mm,型號在前,出廠編號在後,兩端應列印起止標記。其具體位置應在產品技術檔案要求中指明。
3.3掛車與拖拉機配套後的外廓尺寸應符合GB 16151.1的規定。
3.4掛車外觀整潔,零部件完好,聯結緊固。
3.5電纜線、制動氣管和液壓油管應設保護裝置,其長度應適當、固定位置應合理,在轉彎、倒車時應不受影響。
3.6全掛掛車的車廂底部至地面距離應大於800 mm時,應在前後輪間兩外側裝置防護網(架)。但本身結構已能防止行人和騎車人等捲入的除外。
3.7掛車後面橫樑上應設定號牌座,其位置在中部或左部。
4車廂
4.1車廂應完整,不應有嚴重變形、裂紋及鏽蝕,螺栓和鉚釘不應有缺少或鬆動。
4.2車廂的內、外不應有任何能使人致傷的尖銳凸起物。
4.3車廂的廂板開關應靈活、連線及鎖定應可靠。
4.4車廂應有前安全架、纜繩鉤。
5車架和懸架
5.1車架和懸架不應有裂紋和影響安全的變形。
5.2鋼板彈簧固定應牢靠、無裂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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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5部分):掛車(GB 16151.5-2008)》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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