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為農業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是指在從事農業科研、農業教學、涉農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非推廣機構中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技術人員。

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

1.長期在縣鄉及以下農業農村一線和各類涉農企業從事技術推廣工作,業績突出,民眾公認。
2.具有較為全面系統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掌握本領域前沿發展動態,能夠創造性地解決複雜的實際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
3.取得農業系列副高級職稱後,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規模套用,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
(2)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具有重大實用價值的本專業及其相關專業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
(3)指導實施的農業農村技術推廣重大工程、計畫、項目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在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任務、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等工作中發揮了關鍵性技術支撐作用,或主持編寫的技術推廣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諮詢報告、技術培訓教材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
(4)能夠為農民生產生活、農村社會服務、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在農業轉型升級、農村發展繁榮、農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4.在指導、培養農業技術推廣骨幹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指導相應副高級職稱人員的工作。
5.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農業技術推廣相關工作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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