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平價率是指美國以1910—1914年為基期的某計算期農民出售產品所得的價格指數對其購買商品、勞務等所付價格指數的綜合比價。美國1910—1914年農民出售農產品所得的價格與他們在產品、勞務、農場工資、利息、稅款上付出的價格,被認為是處於較為公平合理的狀態,稱之為“平價”,兩者之比被定為平價率的基期。計算期平價率=計算期農民所得價格指數÷計算期農民所付價格指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平價率
- 屬性:財經術語
例如某計算期農產品價格指數 (以1910—1914年=100)為200,農民所付價格指數 (以1910—1914=100)為400,則計算期農產品平價率=200÷400=0.5,即50%。1951年的農產品平價率曾超過100%,但經常是處於基期平價率以下,例如1971年為74%。平價率的變化,是美國政府從30年代以後決定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的重要參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