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特產稅征納審計是對農林特產稅徵收範圍及稅率適用的審計。
其審計內容: (1)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徵收範圍,其範圍是:①水果、茶、桑、花卉。苗木、藥材等產品的園藝收入;②竹、木、天然橡膠,柞樹坡(養柞蠶)、木本油料、生漆及其他林木產品的收入;③水生植物、海淡水養殖、灘涂養殖等水產品收入;④果用瓜產品收入;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應當徵收農業稅的其他農林特產收入,對大宗農林特產按實際收入。實行全國統一稅率。(2)計稅收入是否真實準確;(3)徵收的合法性和繳庫的及時性。
農林特產稅征納審計是對農林特產稅徵收範圍及稅率適用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