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教育決議案是指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廣東、湖南省農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對農村成人教育的指導檔案。①1925年、1926年,廣東省農代會曾兩次通過《農村教育決議案》。第二次通過的《決議案》指出:要使農民成為一支強有力的革命隊伍,必須對他們進行相當的教育和訓練,以培養他們的革命思想,增進其農業知識和技能。本著為革命、生產服務的方針發展農村教育,既要利用公款辦學,又要提倡農民協會自動興辦成年農民補習學校、通俗講演所、農村國小等。各種農民學校的教學,不僅重視文化科學及農業知識的課程,還要重視政治思想教育。
成年農民補習學校及講演所,應以國文、信札、衛生、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簡史、政治常識、國民黨史及三民主義等為課程或講演材料,並討論現代政治、改良風俗、世界大勢等問題。還要舉辦農業展覽會, 通過參觀提高農民農業知識與技能,為改良農業創造條件。② 1926年 12月, 湖南第一次省農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農村教育決議案》,著重強調對農村舊教育的改造,要求各級農民協會竭力注意開辦農民學校,並由省農協組織農民教育委員會編制課程教材,各級農協創辦培訓師資的學校,解決教師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