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微企業和個體戶的福音,所得稅優惠再升級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此公告是面向所有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同樣適用於咱們農村企業和個體戶,希望通過此政策的學習,能給各位農民朋友帶來福利和政策上的指導幫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小微企業和個體戶的福音,所得稅優惠再升級
  • 作者:惠農新政
此公告明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次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什麼是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有關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而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是什麼?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同時,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徵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半政策。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彙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或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於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僅個人所得稅)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個體工商戶的減免稅額怎么計算?
還有農民朋友會問,如果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稅款的,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為向納稅人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經繳納稅款的,也能享受稅收優惠。具體辦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當年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後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彙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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