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審計的創新與發展:基於浙江省的視角》主要內容:農村審計工作的大規模開展是近幾年才開始的,對於農村審計的學術研究,在全國範圍內都比較缺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戰略口號的提出不僅促進了農村審計工作實踐的發展,也為學術研究提供了契機。
基本介紹
- 書名:農村審計的創新與發展:基於浙江省的視角
-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 頁數:264頁
- 開本:16
- 品牌:浙江大學出版社
- 作者:孟祥霞 李成艾
- 出版日期:2008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894904966, 789490496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內容簡介
《農村審計的創新與發展:基於浙江省的視角(附贈CD光碟1張)》由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1章 建設亟待農村審計的創新與發展
1.1.建設
1.1.1.建設的背景和意義
1.1.2.建設的基本特徵和主要任務
1.2 浙江新農村建設
1.2.1 浙江新農村建設的地位
1.2.2 浙江新農村建設特色
1.2.3 浙江省特色新農村建設模式
1.3 浙江新農村建設中的審計工作
1.3.1 農村審計的內涵
1.3.2 浙江新農村建設中審計工作取得的成效
1.4 研究內容框架
1.4.1 研究階段
1.4.2 研究的創新性與價值性
1.4.3 研究內容框架
第2章 農村審計的組織模式
2.1 農村審計組織模式概述
2.1.1 農村審計組織模式的產生與發展
2.1.2 農村審計機構設定的原則
2.1.3 農村審計機構設定的兩種思路
2.2 內部審計模式
2.2.1 農村各職能部門內部審計模式
2.2.2 鄉鎮政府內部審計模式
2.3 派駐審計模式
2.4 雙重領導審計模式
2.4.1 雙重領導農村審計模式的領導機制設計
2.4.2 雙重領導農村審計模式的組織結構設計
2.4.3 雙重領導農村審計模式的運行機制設計
2.4.4 雙重領導農村審計模式的評價
2.5 浙江省農村審計組織模式情況及現實選擇
2.5.1 浙江省各地農村審計機構設定情況
2.5.2 浙江省各地農村審計隊伍建設情況
2.5.3 農村審計組織模式的現實選擇
第3章 農村審計的法規建設
3.1 農村審計法規體系概述
3.1.1 法規體系概述
3.1.2 農村審計法規體系的範圍
3.1.3 農村審計法規體系的特徵
3.1.4 構建農村審計法規體系的重要意義
3.2 農村審計法規體系建設的現狀
3.2.1 相關法律
3.2.2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3.2.3 地方性法規
3.3 農村審計法律衝突的表現形式
3.3.1 我國農村審計法律衝突的含義及產生的理論根源
3.3.2 我國農村審計法律衝突的表現形式
3.4 完善農村審計法規體系的思考
3.4.1 明確農村審計法律地位,消除縱向法律衝突
3.4.2 完善農村審計地方法規,解決橫向法律衝突
3.4.3 協調審計與相關領域法規,減少法域衝突
3.4.4 做好新舊法規的勾稽工作,排除時際衝突
3.4.5 加強審計執法主體的銜接,消解執法衝突
3.4.6 建立和完善司法途徑解決衝突的機制
第4章 農村審計問責制
4.1 問責制概述
4.1.1 責任和問責制
4.1.2 問責制的理論基礎
4.2 農村審計問責制的要領
4.3 農村審計問責制的現狀
4.3.1 農村經濟責任審計的缺陷
4.3.2 農村審計問責制中存在的問題
4.4 農村審計問責機制的建立健全
第5章 鄉鎮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5.1 經濟責任審計機理
5.1.1 經濟責任與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5.1.2 經濟責任審計的分類
5.2 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歷程
5.2.1 廠長(經理)離任審計階段
5.2.2 承包經營責任審計階段
5.2.3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階段
5.3 開展鄉鎮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及內容
5.3.1 開展鄉鎮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5.3.2 開展鄉鎮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5.4 鄉鎮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與指標體系建設
5.4.1 審計評價的方式
5.4.2 審計評價的方法
5.4.3 鄉鎮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5.5 鄉鎮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與問責制的實施
5.5.1 規範審計結果運用
5.5.2 區別對待,用活結果
5.5.3 將審計結果納入幹部任職公示制內容
5.5.4 建立幹部任用失察制度
5.5.5 重視審計結果運用
第6章 農村環境審計
6.1 環境審計概述
6.1.1 環境審計定義和特點
6.1.2 環境審計的產生和發展
6.1.3 環境審計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6.1.4 環境審計的要素分析
6.2 環境審計程式與方法
6.2.1 環境審計的計畫階段
6.2.2 環境審計的實施階段
6.2.3 環境審計的報告階段
6.3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
6.3.1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的概念及內容_
6.3.2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的特點
6.3.3 農業與資源環保效益審計的要素
6.4 農村環境審計迫在眉睫
6.4.1 新時期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突出
6.4.2 新農村建設中亟待開展環境審計
6.4.3 當前阻礙我國開展農村環境效益審計的癥結
6.4.4 當前我國開展農村環境效益審計的對策
6.4.5 構築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環境效益審計的實施框架
第7章 涉農專項資金審計
7.1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
7.1.1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投人情況
7.1.2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的主要環節
7.1.3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的重點內容
7.1.4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7.2 農村基建項目審計
7.2.1 農村基建項目的類型及特點
7.2.2 農村基建項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7.2.3 農村基建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
7.2.4 農村基建項目審計面臨的主要風險及對策
7.3 農村社會事業相關資金審計
7.3.1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審計
7.3.2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審計
7.3.3 農村義務教育資金審計
7.4 農村稅費改革審計
7.4.1 浙江省農村稅費改革基本情況
7.4.2 農村稅費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
7.4.3 加強農村稅費改革審計的主要問題
第8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
8.1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概述
8.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必要性分析
8.2.1 有助於規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
8.2.2 有助於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化解債務危機
8.2.3 有助於打擊違法違紀等腐敗行為
8.2.4 強化審計監督,有助於推動黨和國家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的實施
8.3 現有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分析
8.3.1 現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模式的產生與發展
8.3.2 農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現有模式
8.4 農村集體組織審計的主要內容
8.4.1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的審計
8.4.2 流動資產的審計
8.4.3 長期資產的審計
8.4.4 負債的審計
8.4.5 所有者權益的審計
8.4.6 各項收支和損益的審計
第9章 農村審計信息化
9.1 我國農村信息化的現狀分析
9.1.1 我國實現農村信息化的重要意義
9.1.2 農村信息化的主要內容
9.2 我國農村審計信息化的必然性
9.2.1 我國計算機審計的發展現狀
9.2.2 我國農村審計信息化的必然性
9.3 我國農村審計信息化的發展趨勢
9.4 進一步加強我國農村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措施
第10章 韓國的農村審計及對我國的啟示
10.1 韓國新農村運動的背景及特色
10.1.1 韓國新農村運動的背景
10.1.2 韓國新村運動發展階段和特點
10.1.3 韓國新村運動的成效和經驗
10.2 韓國的農村審計對我國的啟示
10.2.1 韓國審計
10.2.2 韓國農村審計及對我國的啟示
主要參考文獻
1.1.建設
1.1.1.建設的背景和意義
1.1.2.建設的基本特徵和主要任務
1.2 浙江新農村建設
1.2.1 浙江新農村建設的地位
1.2.2 浙江新農村建設特色
1.2.3 浙江省特色新農村建設模式
1.3 浙江新農村建設中的審計工作
1.3.1 農村審計的內涵
1.3.2 浙江新農村建設中審計工作取得的成效
1.4 研究內容框架
1.4.1 研究階段
1.4.2 研究的創新性與價值性
1.4.3 研究內容框架
第2章 農村審計的組織模式
2.1 農村審計組織模式概述
2.1.1 農村審計組織模式的產生與發展
2.1.2 農村審計機構設定的原則
2.1.3 農村審計機構設定的兩種思路
2.2 內部審計模式
2.2.1 農村各職能部門內部審計模式
2.2.2 鄉鎮政府內部審計模式
2.3 派駐審計模式
2.4 雙重領導審計模式
2.4.1 雙重領導農村審計模式的領導機制設計
2.4.2 雙重領導農村審計模式的組織結構設計
2.4.3 雙重領導農村審計模式的運行機制設計
2.4.4 雙重領導農村審計模式的評價
2.5 浙江省農村審計組織模式情況及現實選擇
2.5.1 浙江省各地農村審計機構設定情況
2.5.2 浙江省各地農村審計隊伍建設情況
2.5.3 農村審計組織模式的現實選擇
第3章 農村審計的法規建設
3.1 農村審計法規體系概述
3.1.1 法規體系概述
3.1.2 農村審計法規體系的範圍
3.1.3 農村審計法規體系的特徵
3.1.4 構建農村審計法規體系的重要意義
3.2 農村審計法規體系建設的現狀
3.2.1 相關法律
3.2.2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3.2.3 地方性法規
3.3 農村審計法律衝突的表現形式
3.3.1 我國農村審計法律衝突的含義及產生的理論根源
3.3.2 我國農村審計法律衝突的表現形式
3.4 完善農村審計法規體系的思考
3.4.1 明確農村審計法律地位,消除縱向法律衝突
3.4.2 完善農村審計地方法規,解決橫向法律衝突
3.4.3 協調審計與相關領域法規,減少法域衝突
3.4.4 做好新舊法規的勾稽工作,排除時際衝突
3.4.5 加強審計執法主體的銜接,消解執法衝突
3.4.6 建立和完善司法途徑解決衝突的機制
第4章 農村審計問責制
4.1 問責制概述
4.1.1 責任和問責制
4.1.2 問責制的理論基礎
4.2 農村審計問責制的要領
4.3 農村審計問責制的現狀
4.3.1 農村經濟責任審計的缺陷
4.3.2 農村審計問責制中存在的問題
4.4 農村審計問責機制的建立健全
第5章 鄉鎮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5.1 經濟責任審計機理
5.1.1 經濟責任與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5.1.2 經濟責任審計的分類
5.2 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歷程
5.2.1 廠長(經理)離任審計階段
5.2.2 承包經營責任審計階段
5.2.3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階段
5.3 開展鄉鎮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及內容
5.3.1 開展鄉鎮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5.3.2 開展鄉鎮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5.4 鄉鎮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與指標體系建設
5.4.1 審計評價的方式
5.4.2 審計評價的方法
5.4.3 鄉鎮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5.5 鄉鎮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與問責制的實施
5.5.1 規範審計結果運用
5.5.2 區別對待,用活結果
5.5.3 將審計結果納入幹部任職公示制內容
5.5.4 建立幹部任用失察制度
5.5.5 重視審計結果運用
第6章 農村環境審計
6.1 環境審計概述
6.1.1 環境審計定義和特點
6.1.2 環境審計的產生和發展
6.1.3 環境審計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6.1.4 環境審計的要素分析
6.2 環境審計程式與方法
6.2.1 環境審計的計畫階段
6.2.2 環境審計的實施階段
6.2.3 環境審計的報告階段
6.3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
6.3.1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的概念及內容_
6.3.2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的特點
6.3.3 農業與資源環保效益審計的要素
6.4 農村環境審計迫在眉睫
6.4.1 新時期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突出
6.4.2 新農村建設中亟待開展環境審計
6.4.3 當前阻礙我國開展農村環境效益審計的癥結
6.4.4 當前我國開展農村環境效益審計的對策
6.4.5 構築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環境效益審計的實施框架
第7章 涉農專項資金審計
7.1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
7.1.1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投人情況
7.1.2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的主要環節
7.1.3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的重點內容
7.1.4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7.2 農村基建項目審計
7.2.1 農村基建項目的類型及特點
7.2.2 農村基建項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7.2.3 農村基建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
7.2.4 農村基建項目審計面臨的主要風險及對策
7.3 農村社會事業相關資金審計
7.3.1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審計
7.3.2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審計
7.3.3 農村義務教育資金審計
7.4 農村稅費改革審計
7.4.1 浙江省農村稅費改革基本情況
7.4.2 農村稅費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
7.4.3 加強農村稅費改革審計的主要問題
第8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
8.1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概述
8.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必要性分析
8.2.1 有助於規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
8.2.2 有助於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化解債務危機
8.2.3 有助於打擊違法違紀等腐敗行為
8.2.4 強化審計監督,有助於推動黨和國家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的實施
8.3 現有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分析
8.3.1 現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模式的產生與發展
8.3.2 農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現有模式
8.4 農村集體組織審計的主要內容
8.4.1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的審計
8.4.2 流動資產的審計
8.4.3 長期資產的審計
8.4.4 負債的審計
8.4.5 所有者權益的審計
8.4.6 各項收支和損益的審計
第9章 農村審計信息化
9.1 我國農村信息化的現狀分析
9.1.1 我國實現農村信息化的重要意義
9.1.2 農村信息化的主要內容
9.2 我國農村審計信息化的必然性
9.2.1 我國計算機審計的發展現狀
9.2.2 我國農村審計信息化的必然性
9.3 我國農村審計信息化的發展趨勢
9.4 進一步加強我國農村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措施
第10章 韓國的農村審計及對我國的啟示
10.1 韓國新農村運動的背景及特色
10.1.1 韓國新農村運動的背景
10.1.2 韓國新村運動發展階段和特點
10.1.3 韓國新村運動的成效和經驗
10.2 韓國的農村審計對我國的啟示
10.2.1 韓國審計
10.2.2 韓國農村審計及對我國的啟示
主要參考文獻
文摘
1.1.2我國新農村建設的基本特徵和主要任務
(1)新農村建設的基本特徵 與一般的農村建設相比,“新農村建設”具有以下三大基本特徵:
①全面性。農村的建設是全方位的建設,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從內容來看,包括“推動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等多方面的內容;從方法和手段而言,包括經濟手段、行政手段、社會手段、法律手段,等等。
②社會性。農村建設需要社會各方力量(黨組織、政府、農村組織、廣大的農民民眾等)共同參與,具有明顯的社會性特徵。其中,政府是農村建設的主導力量,主要體現在財政上的投入、政策上的支持以及整體上的調控等多個方面;農村組織是農村建設的依託,包括村民委員會、農村的社團組織等;農村民眾是農村建設的主體,廣大農民民眾是農村建設的參與者、實踐者和受益者,只有積極投身於農村的建設工作中,才能不斷地推動農村建設工作向前發展。
③地域性。農村建設受到本地區地理環境、資源條件的制約,具有突出的地域性特徵,不同社區的農村,其建設往往呈現出很大差異性。
(2)新農村建設的主要任務
從總體上概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容,涉及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方方面面,既注重發展農村生產力,又注重調整農村生產關係;既注重農村經濟發展,又體現了新形勢下農村全面發展的客觀要求,是農村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的有機統一體。新農村建設的主要任務如下:
第一,加快建設現代農業。要抓好兩個環節。一方面加快科技創新,推進科技革命。主要是結合以基因工程為核心的現代農業生物技術取得的重大突破,迅速發展現代農業工程技術,促進工廠化高效農業日益興起,大力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和測土配方施肥,不斷擴展農業生產領域。另一方面轉變農業增長方式,發展農村循環經濟。大力發展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農業,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發展道路,建立“資源一產品一消費一再生資源”的循環農業新模式。
第二,全面深化農村體制、機制改革。一要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不動搖,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體制,切實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
(1)新農村建設的基本特徵 與一般的農村建設相比,“新農村建設”具有以下三大基本特徵:
①全面性。農村的建設是全方位的建設,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從內容來看,包括“推動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等多方面的內容;從方法和手段而言,包括經濟手段、行政手段、社會手段、法律手段,等等。
②社會性。農村建設需要社會各方力量(黨組織、政府、農村組織、廣大的農民民眾等)共同參與,具有明顯的社會性特徵。其中,政府是農村建設的主導力量,主要體現在財政上的投入、政策上的支持以及整體上的調控等多個方面;農村組織是農村建設的依託,包括村民委員會、農村的社團組織等;農村民眾是農村建設的主體,廣大農民民眾是農村建設的參與者、實踐者和受益者,只有積極投身於農村的建設工作中,才能不斷地推動農村建設工作向前發展。
③地域性。農村建設受到本地區地理環境、資源條件的制約,具有突出的地域性特徵,不同社區的農村,其建設往往呈現出很大差異性。
(2)新農村建設的主要任務
從總體上概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容,涉及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方方面面,既注重發展農村生產力,又注重調整農村生產關係;既注重農村經濟發展,又體現了新形勢下農村全面發展的客觀要求,是農村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的有機統一體。新農村建設的主要任務如下:
第一,加快建設現代農業。要抓好兩個環節。一方面加快科技創新,推進科技革命。主要是結合以基因工程為核心的現代農業生物技術取得的重大突破,迅速發展現代農業工程技術,促進工廠化高效農業日益興起,大力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和測土配方施肥,不斷擴展農業生產領域。另一方面轉變農業增長方式,發展農村循環經濟。大力發展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農業,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發展道路,建立“資源一產品一消費一再生資源”的循環農業新模式。
第二,全面深化農村體制、機制改革。一要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不動搖,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體制,切實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
序言
農村是國家經濟、政治及文明建設的基石,農村的繁榮和穩定是事關國民經濟命脈,民主政治建設和整個社會穩定的重大課題。在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被提到“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的戰略高度,並具體提出了“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20字要求。浙江地處東南沿海,浙江農村致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大力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加快促進農民轉移就業,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和社會保障,是中國農村發展最快、農民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區之一,在統籌城鄉發展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在黨中央大力倡導新農村建設的巨觀背景下,各級政府對農村的資金投入不斷加大,農村自身也不斷突破創新,浙江新農村建設取得了重大成效,經濟飛速發展,基層民主建設成效顯著,村容村貌煥然一新,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在浙江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有效的監督體系。農村審計是這一體系中的重要手段,它是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專職審計人員,依照審計、財經法律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狀況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的行為。農村審計對農村經濟生活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一方面使得經濟活動在審計力量的威懾下按照正常的軌道運行,另一方面通過審計發現問題,不斷完善各種規章制度;有助於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也是促進整個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農村審計工作得到了浙江省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發揮了重要的監督和服務職能,為浙江農村的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積極促進和諧新農村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同時農村審計實踐和理論也得到了完善和升華,在審計機構設定、人員配備、經費支持、結果運用等各個方面不斷創新。
農村審計工作的大規模開展是近幾年才開始的,對於農村審計的學術研究,在全國範圍內都比較缺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戰略口號的提出不僅促進了農村審計工作實踐的發展,也為學術研究提供了契機。
在浙江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有效的監督體系。農村審計是這一體系中的重要手段,它是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專職審計人員,依照審計、財經法律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狀況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的行為。農村審計對農村經濟生活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一方面使得經濟活動在審計力量的威懾下按照正常的軌道運行,另一方面通過審計發現問題,不斷完善各種規章制度;有助於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也是促進整個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農村審計工作得到了浙江省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發揮了重要的監督和服務職能,為浙江農村的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積極促進和諧新農村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同時農村審計實踐和理論也得到了完善和升華,在審計機構設定、人員配備、經費支持、結果運用等各個方面不斷創新。
農村審計工作的大規模開展是近幾年才開始的,對於農村審計的學術研究,在全國範圍內都比較缺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戰略口號的提出不僅促進了農村審計工作實踐的發展,也為學術研究提供了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