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辰谿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是辰谿縣制定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辰谿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 發布單位:辰谿縣政府
辰谿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機關及其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對其製作以及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保存的政府信息進行公開。
第三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l、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四條 縣政府本級及其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6、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9、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11、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第五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l、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4、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5、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7、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8、執行計畫生育政策的情況。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上級的要求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
第七條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以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覿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第八條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保密局確定。對於涉密以及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第九條 在政府信息公開以前,應當由法制辦對其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
第十條 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准的,未經批准不得發布。
第十一條 主動公開範圍內的政府信息要全部在縣政府門戶網上公開;縣政府在檔案館、圖書館設立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供民眾查閱;對主動公開範圍內的政府重大信息要同時以新聞發言人的形式公開。縣直各部門除網上公開外,還應當以政府信息查閱點和政府信息公開欄、觸控螢幕或利用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將其職責內的政府信息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 教育、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運輸等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信息公開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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