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專利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積極從事發明創造,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鼓勵發明人積極申請專利,促進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創新型辰溪建設,根據《湖南省專利保護條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政府設立專利資助專項基金,用於資助本縣企事業單位、發明人進行專利申請。專利資助專項基金由縣科學技術局、縣財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條資助對象。凡本縣的黨政機關以及在我縣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具有我縣常住人口戶籍的自然人,在本縣學校學習的學生,獲得國內專利授權且申請人地址在本縣境內均可依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四條資助原則。專利資助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由縣科學技術局在網站上對專利資助情況予以公示。
第五條申請資助須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並進入實審階段的發明專利;
(二)本自然年度內授權(以專利證書的授權日為準)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屬明確;
(四)申請資助的專利應當符合國家、省、市以及我縣產業發展政策,具有社會經濟價值和效益。
第六條專利資助標準:
(一)申請發明專利並提出實質審查的每件專利資助2000元;對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專利資助3000元。
(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後,每件資助1500元。
(三)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後,每件資助1000元。
第七條專利資助申報程式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寫《專利資助申請表》,申請表由縣科學技術局提供;
(二)發明專利申請資助須提供發明專利受理通知書、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審通知書或實審費繳納發票。
(三)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資助須提供專利授權書原件及複印件;
(四)屬單位申請的,須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屬委託辦理的,須出示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屬個人申請的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為在校學生的,還須提供學生證或學校證明。上述複印件均須出示原件;
(五)共同申請原則上應由第一申請人(專利權人)辦理申請資助手續,第一申請人(專利權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辦理時,順延到第二申請人(專利權人),以此類推。
第八條資助申請的受理、審批及資助資金的發放:
(一)縣科學技術局負責受理全縣專利資助申請,並組織有關人員對專利資助項目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資助條件的,發放資助資金。
(二)縣科學技術局應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專利資助的評審工作,並根據專利專項基金的資金總額擇優選擇資助對象。經審查批准的專利資助項目,由縣科學技術局在網站上公布並通知申請單位或個人,再辦理相關資金撥付手續;審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知。
第九條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專利資助專項資金資助資格,並如數追回已發放的專利資助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縣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