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威共和國憲法,是指現行憲法。1979年12月由有關各方在倫敦制憲會議上籤署。1980年4月18日辛巴威獨立時生效。共有12章114條,另有6個附錄。憲法規定,辛巴威是主權共和國,公民在尊重他人權利和自由以及公共利益的條件下,享有生命、自由、人身安全、法律保護等權利,擁有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總司令,擁有國家最高行政權。總統由眾議院和參議院聯席會議選舉產生,任期6年,可連任一屆。總統任命眾議院多數黨領袖為總理,根據總理提名,從眾議員或參議員中任命部長、副部長。總統還有權任命國家總檢察長、首席法官等。總統有權參加議會兩院的會議,並可隨時召集兩院聯席會議。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議員每屆任期5年,可酌情延長任期。議員、部長、副部長均有立法創議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辛巴威共和國憲法
- 國家/地區:辛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