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阿拉斯加專約

轉讓阿拉斯加專約是由美國在1867年03月30日,於華盛頓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讓阿拉斯加專約
  • 條約分類:政治
  • 簽訂日期:1867年03月30日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華盛頓
美利堅合眾國和全俄羅斯皇帝陛下,希望儘可能加強他們之間的良好諒解關係,為此目的各自委派全權代表如下:
(全權代表姓名略。--編者)
上述全權代表互相校閱全權證書認為妥善後,同意並簽署下列各條:第一條
全俄羅斯皇帝陛下同意根據本專約,在交換批准書之後即將美洲大陸和鄰近島嶼上現在歸俄皇陛下所有的一切領土和領地轉讓給美國,上述領土和領地包括在本條所規定的地理範圍之內,即:東部界限是俄國和英國在北美的屬地之間的分界線,它是由1825年2月28日俄國和大不列顛之間的專約確定的,該專約第三條和第四條作了如下規定:
“從威爾斯太子島最南端的一點開始,該點位於北緯45°40′,並在西經131°和133°之間(格林威治子午線),這條線應沿著波特蘭水道往北直到大陸上位於北緯56°的一點;從上述最後的一點開始,分界線應沿著與海岸線平行的山頂前逬,直至與西經141°(格林威治子午線)的交叉點;最後,從上述交叉點開始,以上述141°的子午線為界,一直延長到北冰洋。
“四、關於前條所規定的分界線,據理解:
(一)被稱為威爾斯太子島的島嶼應完全屬於俄國(現在通過轉讓應屬美國)。
(二)當與從北緯56°到西經141°的交叉點的海岸線相平行的山頂與海洋的距離被證實為超過十里格時,則英國屬地與上述屬於俄國的海岸線之間的界限(即本專約轉讓的屬地的界限)應由一條與海岸的曲線相平行的線構成,該線與海洋的距離不得超過十里格。”
轉讓的領土和領地的西部界限,應經過白令海峽中的北緯65°30′與通過克魯聖斯特恩(或伊格納洛克)諸島和拉特馬諾夫(或諾納爾布克)島之間中途的子午線的交叉點,從該點繼續朝正北方向不受限制地進入北冰洋。同一西部界限應從上述同一起點開始,向接近西南方向前進,通過白令海峽和白令海,經過聖勞倫斯島的西北點和楚科奇角的東南點之間的中途,到西經172°的子午線,然後從這條子午線的交叉點開始朝西南方向,通過在北太平洋的阿圖島和科曼多爾群島中的科珀島之間的中途,到達西經193°的子午線,從而把這條子午線東面的整個阿留申群島包括在轉讓的領土之內。第二條
根據第一條轉讓領土和領地時,包括轉讓所有公共土地和廣場、未被占有的土地以及所有公共建築物、防禦工事、兵營和其他不屬於私人財產的建築物的產權。但是,經諒解和同意,由俄國政府在所轉讓的領土上修建的教堂,仍應是居住在該領土上並選定在那裡做禮拜的希臘東正教的成員的財產。現在可能在當地的有關上述領土和領地的任何政府檔案、文書和檔案,應留歸美國代理人所有;但是如有需要時,美國應隨時向俄國政府提供,或經申請向俄國官員或臣民提供上述檔案等的經核證的抄件。第三條
轉讓的領土上的居民,凡根據他們的選擇保留其原有效忠的人,可以在三年之內返回俄國;但是如果他們寧願留在被轉讓的領土上,他們(未開化的土著部落除外)應被允許享受美國公民的一切權利、利益和豁免,並且在自由地享有其自由、財產和宗教信仰方面應得到支持和保護。未開化的部落應遵守美國對該國土著部落隨時可能採取的法律規章。第四條
全俄羅斯皇帝陛下應在適當時委派一個或幾個代理人員將上述轉讓的領土、領地、財產、附屬品和其他物件正式交給奉派代表美國的一個或幾個代理人員,並進行在這方面可能必要的其他任何工作。但是轉讓以及立即占有的權利在交換批准書以後應即認為是完全和絕對的,不必等候這種正式交接。第五條
在互換本專約的批准書之後,在轉讓的領土上可能有的防禦工事或軍事哨所應立即交給美國代理人員,並且可能在該領土上的任何俄國軍隊應在合理和方便可行的條件下儘快撤離。第六條
考慮到上述的轉讓,美國同意在交換本專約的批准書之後十個月內由華盛頓國庫將720萬美元金幣付給正式受權接受上述款項的全俄羅斯皇帝陛下的外交代表或其他代理人員。現特宣布關於本專約規定的領土和領地的轉讓,不受任何合股公司的任何保留、特權、特許、贈與或所有權的約束和阻礙,不論是根據法律自由組成的法人團體、還是經過特許組成的法人團體,不論是俄國的、還是其他任何外國的,或任何當事人的公司,但純系私人財產持有者除外;並且本專約規定的轉讓,是轉讓現在在所轉讓的領土或領地及其附屬物上面屬於俄國的一切權利、特許和特權。第七條
當本專約在美國參議院的建議和同意下由美國總統為一方,以及由全俄羅斯皇帝陛下為另一方正式批准後,應在從此時起三個月內,或儘可能更早的時候,在華盛頓互換批准書。
雙方全權代表在本專約上籤署蓋章,以昭信守。
1867年3月30日訂於華盛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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