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定,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徵:
一、 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二、 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三、 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四、 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五、 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
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
適用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該條款適用條件如下:
1、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
遺囑繼承人,則其依
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
區別其它
轉繼承和代位繼承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發生的、由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第一,性質和效力不同。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繼承人直接繼承後,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連續發生的兩次繼承。轉繼承人享有的實際上是分割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而不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遺產繼承權,轉繼承人行使的只是對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被轉繼承人取得遺產份額構成其遺產),而不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而代位繼承是代位人基於代位繼承權直接參加遺產繼承,代位繼承人享有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代為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所行使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不是對被代位人的遺產繼承權。
第二,發生的時間和成立條件不同。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並且可因任何一繼承人的死亡而發生,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成為被轉繼承人。而代位繼承只能是因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第三,主體不同。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被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任一繼承人。被轉繼承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則可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而代位繼承中的代位繼承人僅限於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人只能是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代位繼承。
第四,適用範圍不同。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例如,遺囑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未表示放棄繼承權,但在未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此時該遺囑繼承人依照遺囑應得到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這也就發生轉繼承。不僅在遺囑繼承中會發生轉繼承,並且在遺贈中也會發生受遺贈人於繼承開始後在法定時間內明確表示接受遺贈但在未實際接受遺贈財產時死亡,該受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受遺贈人應受領的遺贈財產。而代位繼承只是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