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N-1”和“N-1-1”停運後的規定時間內(見表1),由鄰近用戶組提供的迴路容量。
——引自DL/T 244—2012《城市電網供電安全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供容量
- 外文名:transfer capacity
- 所屬學科:電力系統
在發生“N-1”和“N-1-1”停運後的規定時間內(見表1),由鄰近用戶組提供的迴路容量。
——引自DL/T 244—2012《城市電網供電安全標準》
在發生“N-1”和“N-1-1”停運後的規定時間內(見表1),由鄰近用戶組提供的迴路容量。——引自DL/T 244—2012《城市電網供電安全標準》...
轉供能力 當系統受停運影響時,鄰近用戶組可利用的轉供負荷或可提供的轉供容量。——引自DL/T 256—2012《城市電網供電安全標準》
5、原已委託轉供客戶計算基本電費時,應扣減被轉供客戶的實際用電容量(或最大需量)的基本電費。按照《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最大需量按下列規定折算:1照明及一班制:每月用電量180kW·h折合1kW;二班制按360kW·h折合為...
轉供容量的計算 轉供用戶應扣除被轉供戶的實際容量。所謂實際容量是指實際的最大負荷千瓦數和實際變壓器千伏安數。當轉供戶扣除轉供容量後,不足兩部制電價標準容量時,仍按兩部制電價計收。其被轉供用戶容量達到兩部制電價標準時,...
(一)供電企業與委託轉供戶(簡稱轉供戶)應當就轉供範圍、轉供容量、轉供期限、轉供費用、計量方式、電費計算、轉供電設施建設、產權劃分、運行維護、調度通信、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協定;(二)轉供區域內的用戶(簡稱被轉供戶),...
(2)對轉供容量的計算。轉供戶扣除轉供容量不足兩部制電價標準的,仍按兩部制電價計收。被轉供戶的容量,達到兩部制電價時,實行兩部制電價。(3)對設備容量的計算。用設備容量可參照下列原則與客戶以協定方式規定。《供電營業...
但是該方法並沒有考慮聯絡線路容量約束和主變過載二次轉供的問題。在此基礎上計及了主變過載和聯絡線路容量約束,使得計算結果進一步接近了配電網實際運行,其詳細計算過程不再贅述。模型法 建立了TSC:計算模型,較全而地描述了TSC: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