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防護評價方法

基本介紹

  • 外文名:radiation protection assessment
指以輻射防護標準為依據,評價用於輻射防護的設施和方法是否符合原則的工作。輻射防護評價按所評價人員的對象可分為職業工作人員輻射防護評價和公眾輻射防護評價(或稱環境輻射防護評價);按實踐工作階段可分為選址、設計、運行和退役的輻射防護評價。
輻射防護評價是輻射防護學在當前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也是輻射防護工作中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不做出輻射防護評價,輻射防護管理就缺乏依據,輻射防護設施與方法的改進就沒有明確的目標,輻射防護監測就失去了意義。中國國家標準(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中對輻射防護評價提出了下述明確的要求:“伴有輻射照射實踐和設施的單位,應按本規定進行輻射防護評價,並向上級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部門上報評價報告”;“在設施的選址、設計、運行和退役階段,均應有相應的輻射防護評價,運行階段的評價應定期進行”。1989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環境評價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其中第十三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做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畫部門方可批准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輻射防護評價內容 包括輻射防護管理、技術措施和人員所受輻射照射三個方面。輻射防護管理評價,主要是評價輻射防護的機構設定、規章制度、人員素質、經費管理及統計報表等是否有效地實現了最最佳化綱要。輻射防護技術措施評價,主要是評價輻射安全技術、排放控制、廢物管理及輻射監測等技術措施(包括設施),是否按輻射防護最最佳化原則進行設計,運行中效能是否符合設計的要求。輻射照射評價是輻射防護評價的中心環節,包括個人劑量當量的評價和集體劑量當量的評價。評價個人劑量時,應包括所有有關的源或實踐所造成的總的照射。評價集體劑量時,通常可以僅對給定的源或實踐做出評價的結果。在每次輻射防護評價中,均應根據評價的結果,提出改進輻射防護工作的意見。對於環境輻射防護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①評價範圍和區域劃分;②單位的基本狀況,主要設施、工藝流程、三廢產生量及治理措施;③單位地址與環境,含地形和地質,人口分布,土地、生態、水資源及利用,氣象和水文;④與環境有關的主要設施,含放射性廢物處理和放射性廢物處置系統,放射性物質的運輸;⑤源項,含氣態、液態流出物,固態放射性廢物;⑥流出物監測和環境監測,含監測質量保證;⑦環境效應,含常規運行時的輻射效應和事故對環境的影響;⑧評價結論。
輻射照射評價 輻射防護評價的中心環節。為了進行輻射照射評價,需要明確評價的指標,建立評價的方法。
職業人員評價指標 對職業照射工作人員,評價的指標是:①個人劑量,表示與個人危害相關的量,通常用年平均有效劑量當量表示,它與對個人危害的平均水平相關;②集體劑量,表示與實踐影響相關的量,通常用年集體有效劑量當量表示;③年集體有效劑量當量分布比,其定義是年有效劑量當量超過年劑量限值某一分數(如3/10,即15mSv)的年集體有效劑量當量與總年集體有效劑量當量之比,它表示對個人危害較高部分所占比例。
確定職業人員個人劑量的方法 對外照射通常是直接利用外照射個人劑量計的監測結果。外照射個人劑量計的讀數通常是表示人體表面吸收劑量的近似值,而不是有效個人劑量當量。為了精確地確定個人有效劑量當量,需要研究在各種不同輻射場下膠片、熱釋光等個人劑量計的讀數與個人有效劑量當量的關係。從已有的一些研究結果看,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把個人劑量計的讀數作為有效劑量當量的近似值。對於可能出現較高劑量和劑量場不均勻的情況,則應採用附加劑量計,如指環劑量計。有時應考慮用具有視聽報警的直讀式個人劑量計。對於內照射,監測方法通常是測定排泄物中放射性物質的濃度或用人體計數器直接測量體內放射性物質活度,然後估算年攝入量和劑量負擔。對鈾礦工作人員,現在已有一些國家採用氡個人劑量計,用於估算氡及其子體的劑量。與外照射相比,內照射劑量估算的不確定度要大得多。
公眾評價指標 對於公眾,評價的指標是:①關鍵居民組個人有效劑量當量,通常用年有效劑量當量表示。關鍵居民組是指在某一給定實踐所涉及的各受照居民組中,預期將受到最大輻射照射的居民組。②集體劑量,通常用年集體有效劑量當量表示。集體劑量的計算範圍(即評價範圍)可分為三種:局地的,其計算範圍一般在半徑為50~100km範圍內,對核電廠,一般規定為80km左右;區域的,計算範圍一般定為半徑1000km;全球的。年集體有效劑量當量分布範圍很寬時,則應給出分範圍的劑量分布。
確定公眾劑量的方法 計算和確定公眾劑量的方法通常是:測定和計算核實踐排放到環境中的放射性流出物數量(即源項);調查和分析評價範圍內有關氣象、水文、人口分布、居民食譜和使用因子等資料;選擇適當的放射性物質在環境介質中遷移和劑量估算模式,以及放射性物質在環境介質中轉移的參數和人體中代謝的參數;然後計算關鍵居民組所受的劑量和集體劑量。再結合核實踐的環境監測數據,分析和評價計算的結果。
在輻射照射評價的基礎上,應對輻射防護代價進行定量和定性的估算,全面評價輻射防護管理和技術措施,制定或修訂輻射防護大綱。在輻射防護評價的過程中,應儘量採用各種定性和定量決策技術,如分析樹方法、代價效能、代價利益分析和多準則法等,研究和確定各種因素的相對權重,進行靈敏度分析,根據最最佳化的原則,評價所獲得的材料,明確改進輻射防護的措施與目標,形成建議。
應該指出,在核實踐中,危害因素常常不僅僅是輻射。在進行輻射防護評價時,要考慮到其他危害因素的存在及其可能的影響。為了減小對公眾的照射,有必要設定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而處置和處理設施的運行又可能增加職業照射集體劑量;顯然,在考慮這一問題時,應同時研究兩個因素。但這一問題的研究非常複雜,對不同性質的危害,現在還沒有找到統一的評價指標,難於實現全面的定量評價。要用一個統一的指標衡量各種危害是相當困難的,但事物總是可以認識的。事實上,現在雖然還沒有研究出統一衡量各種危害的指標,但危害指標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在進行輻射防護評價時,應經常考慮到它是全面危害評價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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