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縣市人民政府

輝縣市人民政府

輝縣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輝縣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輝縣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在輝縣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輝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輝縣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市長負責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現任輝縣市委副書記、市長:郭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輝縣市人民政府
  • 外文名:Huixi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 性質:國家行政機關
  • 現任領導:市長:郭奇
  • 組成人員: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
  • 任期時間:五年 
輝縣概況,政府職責,政府領導,政府機構,

輝縣概況

輝縣市於1988年撤縣建市,隸屬新鄉市,地處太行山南麓豫晉接壤地區,總面積2007平方公里,轄22個鄉(鎮)、辦事處,540個行政村,人口90.8萬。輝縣是全國科技進步先進縣、文化先進縣、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和國家級旅遊業改革創新先行區,是全省鄉村旅遊示範縣、美麗鄉村建設示範縣、省級衛生城市、省級園林城市,同時也是中國書法之鄉中華詩詞之鄉和“共工故里”。
輝縣市人民政府
輝縣市
2018年,全年地區生產總值完成378.7億元,增長4.7%;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3.9%;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25.9億元,增長6.5%,總量繼續位居全省縣級第10位;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1.6%;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133.2億元,增長1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2236元,增長9%;金融機構各項存款餘額325.4億元、貸款餘額166.84億元,分別增長11.47%和14.83%。

政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輝縣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輝縣市人民政府
輝縣市人民政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政府機構

輝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金融工作局)
輝縣市教育體育局
輝縣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輝縣市民政局
輝縣市財政局
輝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輝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輝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
輝縣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執法局)
輝縣市交通運輸局
輝縣市水利局
輝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輝縣市商務局
輝縣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輝縣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輝縣市應急管理局
輝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輝縣市統計局
輝縣市醫療保障局
輝縣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輝縣市信訪局
輝縣市公安局
輝縣市審計局
輝縣市司法局
輝縣市農業農村局
輝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輝縣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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