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

輕傷一級

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輕傷一級
  • 適用領域:人體損傷程度鑑定
定義,顱腦、脊髓損傷,面部、耳廓損傷,聽器聽力損傷,視器視力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盆部及會陰損傷,脊柱四肢損傷,手損傷,體表損傷,其他損傷,等級限度,

定義

顱腦、脊髓損傷

  1. 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2. 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以上。
  3. 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 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5. 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6. 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7. 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8. 脊髓挫裂傷。

面部、耳廓損傷

  1. 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2. 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以上。
  3. 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以上。
  4. 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5. 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6. 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7. 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8. 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9. 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10. 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11. 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12. 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13. 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4. 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15. 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16. 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聽器聽力損傷

  1. 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2. 雙耳外耳道閉鎖。

視器視力損傷

  1. 外傷性青光眼,經治療難以控制眼壓。
  2. 一眼虹膜完全缺損。
  3. 一眼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4. 一眼視野半徑30。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50。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頸部損傷

  1. 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0cm以上。
  2. 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塊面積10.0cm以上;多塊面積累計12.0cm以上。
  3. 咽喉部損傷遺留髮聲或者構音障礙。
  4. 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進半流食)。
  5. 頸總動脈血栓形成;頸內動脈血栓形成;頸外動脈血栓形成;椎動脈血栓形成。

胸部損傷

  1. 心臟挫傷致心包積血。
  2. 女性一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功能。
  3. 肋骨骨折6處以上。
  4. 縱隔血腫;縱隔氣腫。
  5. 血胸、氣胸或者血氣胸,伴一側肺萎陷30%以上,或者雙側肺萎陷均在20%以上。
  6. 食管挫裂傷。

腹部損傷

  1. 胃、腸、膽囊或者膽道非全層破裂。
  2. 肝包膜破裂;肝臟實質內血腫直徑2.0cm以上。
  3. 脾包膜破裂;脾實質內血腫直徑2.0cm以上。
  4. 胰腺包膜破裂。
  5. 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盆部及會陰損傷

  1. 骨盆2處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癒合;髖臼骨折。
  2. 前尿道破裂,須手術治療。
  3. 輸尿管狹窄。
  4. 一側卵巢缺失或者萎縮。
  5. 陰道輕度狹窄。
  6. 龜頭缺失1/2以上。
  7. 陰囊皮膚撕脫傷面積占陰囊皮膚面積30%以上。
  8. 一側睪丸或者附睪缺失;一側睪丸或者附睪萎縮。

脊柱四肢損傷

  1. 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 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3. 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4. 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5. 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6. 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7. 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
  8. 骺板斷裂。
  9. 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
  10. 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11. 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已行假體置換。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12. 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13. 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手損傷

  1. 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2. 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3. 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4. 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體表損傷

  1. 挫傷面積累計達體表面積10%。
  2. 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0cm以上。
  3. 撕脫傷面積100.0c㎡以上。
  4. 皮膚缺損30.0cm以上。

其他損傷

  1. II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20%或者Ⅲ面積達5%。
  2. 損傷引起脂肪栓塞綜合徵(不完全型)。
  3. 器質性陰莖勃起障礙(中度)。

等級限度

重傷二級是重傷的下限,與重傷一級相銜接,重傷一級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輕傷二級是輕傷的下限,與輕傷一級相銜接,輕傷一級的上限與重傷二級相銜接;輕微傷的上限與輕傷二級相銜接,未達輕微傷標準的,不鑑定為輕微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