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畜能力

載畜能力是指草場在中等程度利用下,全年放牧期內可能容載的牲畜最大定額,它是一種理論數值。載畜量小於載畜能力,表明草場生產還有潛力。但由於載畜量受多種因素影響而變化,因而估算載畜能力時,務必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因素,從而使載畜能力接近客觀實際。否則,就可能造成超載,使草場生產力大大下降。

中國溫帶草原區地帶性草地單位面積的載畜力,與俄羅斯、美國、蒙古等國的溫帶草地的載備力無明顯差異。全國溫性草甸草原類、溫性草原(典型)類和溫性荒漠草原類的載畜力平均分別為1.29羊單位/公頃、0.72羊單位/公頃和0.40羊單位/公頃(表3-11)。其中東北、內蒙古高原東部和黃土高原東南部的溫性草原的載畜力較高,而甘肅、青海東部、東疆、南疆和西藏雅魯藏布江河谷等地的溫性草原的載畜力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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