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財務人員守則

軍隊財務人員守則是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財務工作條例》的規定,財務人員必須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刻苦鑽研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不斷提高理論、政策和業務管理水平,模範地執行聳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全軍統一的財務規章制度,全心全意地為部隊服務。財務人員的守則是:(1)遵紀守法,廉潔奉公。(2)堅持原則,不徇私情。(3)調查研究,實事求是。(4)努力學習,精通業務。(5)盡職盡責,當好參謀。這五條守則,是軍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在財務人員身上的具體體現,是軍隊財務工作優良傳統的總結和發揚,也是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對財務人員的客觀要求。它是財務人員在新形勢下,適應軍隊建設發展必然遵守的行為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財務人員守則
  • 屬性:行為準則
軍隊雙重領導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的軍事系統和地方黨的委員會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雙重領導制度。1991年1月1日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省軍區、軍分區和軍隊建制內的縣(市)人民武裝部,實行軍隊系統和地方黨的委員會的雙重領導制度,既堅持軍隊系統的垂直領導和隸屬關係,又受同級地方黨的委員會領導,成為同級地方黨的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同級地方黨的委員會書記兼任省軍區、軍分區和,軍隊建制內的縣(市)人民武裝部黨的委員會第一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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