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民眾紀律

軍隊民眾紀律:中國人民解放軍為維護人民民眾利益,正確處理與民眾關係而制定的行為規範。人民軍隊性質和宗旨的具體體現。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的內容之一。

中國人民解放軍為維護人民民眾利益,正確處理與民眾關係而制定的行為規範。人民軍隊性質和宗旨的具體體現。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的內容之一。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締造和領導的人民軍隊,要求全體官兵時時處處維護人民民眾的利益,不斷增強軍政軍民團結。制定民眾紀律,規範部隊和官兵的言行,正確處理軍政軍民關係,是保證人民軍隊贏得人民民眾擁護和愛戴的必要條件,也是人民軍隊從勝利走向勝利的重要保證。
1927年8月1日,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發動南昌起義。起義部隊在南進途中嚴格規定,不準鳴槍抓夫,不準摘食田裡瓜果,住宿民家食用柴米油鹽,要照價付款。9月24日,起義部隊進駐汕頭,賀龍總指揮發布安民告示,保證嚴格保護民眾利益,決不騷擾百姓。1928年,毛澤東親自為中國工農紅軍制定了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後來發展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其中,不拿民眾一針一線,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不調戲婦女等,均屬民眾紀律。抗日戰爭時期,為克服軍閥主義影響,八路軍、新四軍廣泛開展擁政愛民運動,把遵守民眾紀律作為重要內容之一。解放戰爭時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重新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使之成為全軍統一的紀律。在向全國大進軍中,毛澤東、朱德於1949年4月25日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宣布約法八章,嚴明紀律,申明人民解放軍不妄取民間一針一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針對各個時期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人民解放軍的民眾紀律作了一系列新的規定。1978年12月19日,總政治部發出《搞好部隊駐地軍政軍民關係的意見》的指示,對進一步改善和密切部隊與駐地民眾的關係、維護民眾利益等,提出了具體要求。1981年7月16日,總政治部又發出《關於駐城市部隊搞好軍政軍民關係的意見》的指示,對模範執行國家政策、法律,保護人民民眾,遵守社會公德等作了具體規定。1990年8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在《關於加強軍政軍民團結正確處理軍民關係問題的通知》中,對部隊尊重地方政府、保護人民民眾、維護民眾利益等問題又作了明確規定。1991年2月12日,總政治部印發的《關於軍隊內部成立團體和軍隊人員參加地方社會團體問題的暫行規定》中,對軍隊人員參加地方團體的審查、審批和參加地方活動應注意的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月22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在《關於批轉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中,要求軍隊經常到地方徵求意見,檢查部隊執行民眾紀律的情況,按照團結—協商—團結的方針解決問題。2010年6月3日重新修訂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對軍人舉止、社會交往等進行了規範,並作出了明確的獎懲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民眾紀律的內容,隨著形勢任務的變化而不斷豐富和發展,但總的精神是一致的。主要有:①說話和氣。軍人在同人民民眾接觸交往中,要講文明,有禮貌,熱情友好,不能耍態度,更不能說髒話和罵人。②平等待人。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尊重地方政府各級領導,尊重人民民眾,關心幫助鰥寡孤老和殘疾人。③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衛生,注意軍人儀表。④愛護民眾財物。在執行作戰、訓練、施工等各項任務中,注意保護莊稼、樹木、草場等。因訓練和演習在非軍事用地上構築的各種臨時工事,用後要及時拆除,損壞莊稼、樹木、草場等,要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賠償。⑤不準侵占民眾利益。軍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強拿民眾物品;在經濟交往中,要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公買公賣;嚴格執行國家土地、房地產、環境保護等政策法規,保護森林資源,愛護名勝古蹟。⑥妥善處理軍隊與地方的矛盾。軍人同人民民眾發生矛盾時,要通過組織出面和地方政府協調解決,堅持耐心說服解釋,防止事態擴大;嚴禁打罵民眾,嚴禁開槍威脅民眾。⑦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尊重民眾宗教信仰自由,不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動,不到宗教活動場所宣傳無神論。⑧不準污辱婦女。尊重婦女,防止庸俗作風和低級趣味,禁止任何調戲婦女的言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民眾紀律,是建立在廣大官兵政治自覺的基礎之上的。要求部隊各級領導和政治機關重視民眾紀律教育,針對各個時期、不同地區、不同人員和執行不同任務的特點,採取多種形式進行教育,不斷提高官兵執行民眾紀律的自覺性。在教育的基礎上,落實檢查、監督制度。各部隊在每年春節、八一建軍節期間,到駐地民眾中徵求意見,檢查執行民眾紀律的情況。外出執行臨時任務的部隊,離開駐地前,派出民眾紀律檢查小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執行作戰任務的部隊,結合清理戰場,認真檢查戰地民眾紀律的執行情況,做好善後工作。對於執行民眾紀律較差、影響軍民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採取有效措施改進,挽回影響。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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