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土地

軍用土地,軍隊擁有使用權和管理權的國有土地。主要包括:國家劃撥給軍隊使用的土地,軍隊徵用的土地,以及軍隊開荒、填(圍)海(湖)造出的土地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用土地
  • 定義:軍隊擁有使用權和管理權的國有土地
  • 所屬領域:軍事
世界各國情況不同,軍用土地來源也不相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用土地的主要來源有接收國民黨政府遺留的軍用土地,國家有償或無償劃撥的國有土地,軍隊依法徵用的集體所有土地,軍隊開荒、圍海、圍湖的土地,軍隊與地方互換的土地等。軍用土地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屬軍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軍用土地。用地單位及個人有管理、保護軍用土地的責任和義務,不準擅自變賣、丟棄、破壞、轉讓、出租、出借、兌換軍用土地及改變其用途。軍隊因建設需要用地時,可依照國家和軍隊有關土地管理法規,按程式和規定申請劃撥使用國有土地或徵用集體所有土地。①按用途,分為部隊、機關、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療養院、後方倉庫、干休所等單位的營區用地;陸軍設防、海防、空防、飛彈陣地、通信、軍隊人防工程,以及保留的舊機場、舊港口、舊洞庫等國防工程用地;試驗場(基)地、訓練場、靶場等科學試驗和軍事訓練用地;軍用鐵路專用線、公路支線和輸水、輸油、輸氣、輸電管線等專用設施用地;軍隊農副業生產用地;軍隊工廠用地;依法由軍隊管理、使用的其他土地。②按使用性質,分為直接軍事用地,主要包括在用的營區用地、國防工程用地、科學試驗和軍事訓練用地及專用設施用地等;準軍事用地,主要包括空閒的營區用地、國防工程用地等;間接軍事用地,主要包括軍隊農副業生產用地、軍隊工廠用地等。世界各國社會制度不同,軍用土地管理制度也不盡相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用土地的管理制度包括:①軍隊建設項目用地實行計畫管理制度。軍隊建設項目用地要儘量在軍隊內部調整解決,確需申請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依據用地單位編制、任務和部署定點檔案,根據用地定額,由下而上編制用地計畫,逐級上報軍委後勤保障部,納入全軍年度建設用地計畫,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劃撥用地手續。經軍委後勤保障部和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下達的年度征地計畫,用地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更改和突破。任何單位和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徵用、購買或受讓土地。②軍用土地用途實行管制制度。軍隊建設項目用地,應當執行當地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特殊軍事用地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一致的,應當與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辦理。營區建設必須按照營區規劃使用土地;國防工程、專用設施、科學試驗和軍事訓練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③軍用土地轉讓實行許可證制度。軍用土地轉讓,應在保證部隊戰備、使用和長遠建設需要及軍事秘密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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