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品

和其它時尚用品不同,軍用品不會過時,是時尚界永恆的流行元素之一;它樣式簡單,沒有太多的修飾,但卻非常實用、大方、脫俗。在個性突顯的穿衣潮流中,如果身著一套簡潔明了的米彩短款套裝;在嬌柔的時尚裝扮中,如果添上一兩件軍品作裝飾……整個人看上去都要精神、帥氣、酷太多。於是,軍品店在時尚需求的今天邁入市場黃金拐點,成為不容忽視的掘金地帶。

基本信息,條例,

基本信息

軍用品
法規規定禁以“軍用品”用語攬客
解放鞋、海軍衫、“三接頭”軍用皮鞋……這些軍用品因其質量上乘、軍味十足,有著廣泛的民眾基礎與口碑,一些“軍用品店”因此傍上了它。然而,一部新法規的出台,令“軍用品店”與法律相違背。

條例

從2009年3月1日起,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公布並實施的《軍服管理條例》,則明文規定:個體戶和自然人一律不得買賣軍服以及生產、銷售軍服仿製品,同時不得使用“軍需”、“軍服”等用語招攬顧客。
該條例還規定:禁止買賣、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贈送軍服。禁止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禁止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買賣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生產、銷售軍服仿製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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