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民結合型軍工體制

軍民結合型軍工體制,軍事工業實行軍需民用一體化生產經營制度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民結合型軍工體制
  • 類別:軍事術語
在這種體制下,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企業既可以是軍工企業,也可以是民用企業。軍工企業可以生產民品,民用企業也可以生產軍品,實行軍民兼容。軍民結合型軍工體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上,包括軍需民用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各個環節的軍民一體化組織機構和制度體系。在表現形式上,主要包括軍民一體化的組織機構體系、權利劃分體系、管理制度體系和調節機制體系等。軍民結合型軍工體制能夠極大地提高軍工經濟效益和平戰轉換速度。軍事工業實行軍民結合型體制是由戰爭與和平交替規律決定的。和平時期軍事需求少,軍事工業如果僅生產軍品,勢必造成生產能力的大量閒置和浪費;如果滿負荷生產,就會造成軍品的大量積壓和軍事經濟資源的大量浪費。因此,軍工就要實行軍民結合體制,在優先完成軍品訂貨任務前提下,以富餘生產能力發展民品生產,支援國家經濟建設。中國軍事工業在20世紀50年代初就開始執行軍民結合原則。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大多數軍工企業逐步建立起軍民結合型體制。在這一體制下,按軍品生產線所占比例,軍民結合型企業可分為三類:①軍品生產線比例超過50%,既要為戰時儲備軍工生產能力,又要承擔平時重點軍品生產任務的企業;②軍品生產線比例略低於50%,但在生產民品的同時,平時也較固定的承擔部分軍品生產任務,其軍品生產線處於經常開工狀態的企業;③軍品生產線比例低於20%,平時除間接地進行少量軍事生產任務外,軍品生產線經常處於封存狀態,主要是為戰時儲備軍工生產能力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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