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械訓練器材是專供訓練使用的武器、器材和軍械技術圖書的統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械訓練器材
- 定義:專供訓練使用的武器、器材和軍械技術圖書的統稱
軍械訓練器材是專供訓練使用的武器、器材和軍械技術圖書的統稱。
軍械訓練器材是專供訓練使用的武器、器材和軍械技術圖書的統稱。軍事訓練器材的重要組成部分。使用軍械訓練器材進行訓練,可以減緩戰鬥軍械裝備的磨損,節約經費開支,提高訓練質量。軍械訓練武器、器材主要包括:各種專用槍械、火炮;訓...
軍械附屬物資,①廣義是指隨同軍械裝備配備到部隊的訓練、維修器材、鞍挽具、編外的檢修設備的總稱。即是軍械部門負責供應的訓練器材,附屬於軍械裝備的各種備附屬檔案、工具、裝護具,編外的維修測試機工具、設備,以及原材料、擦拭材料、軍械油液、鞍挽具等。②狹義是僅指隨同軍械裝備的附品、工具、零備件、裝護具、擦拭...
部隊軍械裝備管理制度,是指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及其他有關規定,部隊軍械裝備管理制度主要是:(1)使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訓練中要儘量使用代用器材和代用品;各種裝備必須按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使用彈藥要嚴格執行“用舊存新,用零存整”的原則;嚴禁用實彈操練和隨意折卸彈藥;嚴格...
目的是檢驗軍械訓練成果,研究探討未來戰爭中軍械保障的特點、規律和實施原則方法等,提高戰時軍械保障的能力。主要內容是:擬制軍械保障計畫;軍械庫、所配置位置的現地勘察;戰中各階段軍械保障的組織指揮;軍械庫、所的開進、展開和轉移;軍械庫、所的警衛與防護;彈藥的裝卸,堆放和分發;武器、器材的搶修等。組...
第二十二條 營、連級單位和艦艇組織領導軍事訓練的職責;負責所屬單位、人員軍事訓練的具體安排、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軍事訓練器材、教材的使用、管理及軍事訓練中的行政管理和安全工作。第三章 對象與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條 軍事訓練對象為士兵,軍官和遂行作戰任務或保障任務的建制單位、臨時編組單位。第一節 士兵 ...
第一條 為加強民兵武器裝備的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戰、執勤、訓練等項任務,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民兵武器裝備是指各級民兵武器裝備倉庫儲存的武器、彈藥及通信、工兵、防化、偵察、觀測和防爆等裝備器材。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兵武器裝備,是指配備給民兵使用和儲存的武器。彈藥和軍事技術器材。第三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民兵武器裝備的管理,均適用本規定。第四條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警備區的領導下,由警備區司令部負責。軍分區、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人民武裝部和鄉鎮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
裝備維修管理費,用於維護修理各種兵器、軍事交通工具、軍事設備及其他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經費總稱。主要包括:海軍裝備維修管理費、空軍裝備維修管理費、二炮裝備維修管理費、裝甲裝備維修管理費、通訊裝備維修管理費、電子對抗裝備維修管理費、防化裝備維修管理費、工兵裝備維修管理費、軍械維修管理費、車輛維修管理費、陸軍...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兵武器裝備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戰、執勤、訓練等項任務,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兵武器裝備,是指配備給民兵使用和儲存的武器、彈藥和軍事技術器材。第三條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保證民兵武器裝備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防止發生丟失、被盜等事故,確保全全,保障民兵能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