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屯(軍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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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屯,軍事術語,中國軍屯最早始於西漢。其組織形式大致分為戍田型、屯軍型、軍戶型三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屯
  • 所屬領域:軍事
經歷時期,組織形式,政策措施,重要作用,

經歷時期

經歷了兩個時期:
1.自漢至宋,軍屯多在邊境地區。凡守備時間長且用兵數量大的地區,均設定軍屯。西漢,在西北邊境的軍屯規模很大。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自朔方(今內蒙古烏拉特前旗東南)至令居(今甘肅永登西北)設立管理屯田的官員,派吏卒五六萬人屯田戍守。元鼎六年(前111),發塞卒60萬人“戍田”上郡(今陝西榆林東南)、朔方、西河(今陝西府谷西北)及河西(今甘肅黃河以西與青海東北湟水流域)等邊境地區。後擴展及敦煌,再至鹽澤(今新疆羅布泊)、輪台(今新疆輪台東南)、車師(今新疆吐魯番和昌吉、奇台一帶)、伊吾(今新疆哈密)。東漢至晉,內地曾設軍屯,但為時很短。三國、南北朝時期,軍屯雖都設定在中原地區,但因當時列國分立,仍屬邊境屯田。隋、唐、宋代的軍屯也多在邊界地區。
2.金、元、明、清代,在邊疆和內地廣興屯田。元統一全國後,屯田規模空前擴大,從東北到西南甚至少數民族聚居區,也設軍屯加以控扼。明朝初期,將兵制與屯政合一,屯田方式制度化,以衛所為單位屯田,耕戰結合,以屯養兵。屯田極盛時,大江南北和邊塞,處處立屯。清代,除少數邊疆地區設有軍屯外,屯田基本變成民田。至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清廷下令將屯餉改為丁糧,歷經2000餘年的軍事屯田制度至此遂告終結。軍屯通常按軍隊系統組織和管理生產。

組織形式

大致有三種:
1.戍田型。部隊耕戰兼顧,“且耕且戍”。歷代戍邊部隊多採用這種形式。
2.屯軍型。從建制部隊中按一定比例抽出一部分部隊專門從事屯田積穀,或專門組建屯田軍墾種。元代把宿衛軍分為正軍和屯田軍,屯田軍專事屯種。
3.軍戶型。軍士授田一份同家屬一道耕種,或平時由家屬耕種,軍士在番休期間參加勞動。金代的屯田軍,實際是軍戶屯田。三種類型有時並存。

政策措施

為推動軍屯的發展,歷代政府都採取許多措施和優惠政策。主要有:
1.設立軍屯官制。政府設行政官吏,軍隊設各種執行官吏。西漢時,漢武帝在西北邊郡設定的農都尉是最早的地區性軍屯官。明代,由兵部、戶部和工部分別執掌有關屯田政令,都指揮使以下各級設管屯官,具體組織領導屯軍耕作。
2.授田制度。歷代標準因時因地不同,多則100畝,少亦20畝。旱地和邊疆,給田較多;水田和內地,給田較少。
3.提供物資。歷代軍屯所需之房屋、役畜、農具、種子等,多由國家供給。
4.減免賦稅。隋唐以前的軍屯,注重解決邊防軍食及饋運,常免除租稅。明代以後也制定了各種減免租稅制度。

重要作用

軍屯在歷史上起過重要作用。主要是:
1.強軍固邊,加強了邊防建設,就地解決了軍隊的給養,為守邊、作戰提供了重要的物質保障,並減少內地轉輸勞務費和人民徭役之苦。
2.減輕國家的經濟負擔,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和糧食儲備。
3.開墾荒地,興修水利,恢復農業,推廣先進生產技術,促進物種交流,發展邊疆地區和內地民族的經濟與文化。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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