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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設施用地指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設施用地。歷史沿革由自然資源部(國土)發布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規定了了土地利用現狀的總則、分類與編碼。其中,軍事設施用地屬於特殊用地地類下的二級用地。...
特殊用地是需要保密或專門保護的建設用地。包括:①軍事設施用地。專門用於軍事目的的設施用地,包括軍事指揮機關和營房等。②使領館用地。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駐華使領館、辦事處等用地。③宗教用地。專門用於宗教活動的廟宇、寺院、道觀、教堂...
②按使用性質,分為直接軍事用地,主要包括在用的營區用地、國防工程用地、科學試驗和軍事訓練用地及專用設施用地等;準軍事用地,主要包括空閒的營區用地、國防工程用地等;間接軍事用地,主要包括軍隊農副業生產用地、軍隊工廠用地等。世界...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是為了保護軍事設施的安全,保障軍事設施的使用效能和軍事活動的正常進行,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鞏固國防,抵禦侵略,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1990年2月2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規劃建設用地是指規劃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規劃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簡介 為指導和規範單位、個人取得建設用地及辦理有關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梅江區國防教育訓練基地位於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長沙鎮上羅村,規劃用地面積約29.077畝,總建築面積9138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綜合樓1棟, 建築面積5025平方米;宿舍樓1棟, 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訓練塔1座,建築面積600平方米;軍事訓練...
因此,在鐵路用地中,有些是專門的重點交通設施守護用地;有些是軍用專線、軍用站台以及軍轉站、軍供站等軍事設施用地。同時鐵路還要在適當地段、重要地點設定戰備物資儲備場地、搶險物資儲備場地等。這些設施所使用的鐵路用地,具備著軍事...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分類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
第一條 為保護軍事設施的安全,保障軍事設施的使用效能和軍事活動的正常進行,適應經濟建設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
(四)非法移動和故意損壞軍事設施的界線標誌,侵占軍事設施用地的。依照上述規定取得的罰沒收入,按《湖北省罰沒收入管理辦法》處理。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第三十四條 對軍事設施負...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交通、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和建設用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以外的...
第十二條 軍事禁區(不含空中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範圍,一般應當與獲批用地範圍一致。有特殊保護要求的軍事設施需要適當擴大保護區域的,應當商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報省人民政府和廣州軍區審批。第十三條 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應當...
在引入高科技發展新手段方面,深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運用,注重數字賦能和綠色低碳發展,提升軍事設施科技水平。在推行專業型建管新模式方面,深化代建改革,建立重大項目導調機制,推進工程建設管理創新,強化後勤科學管理,提升...
第九節 軍用土地使用權權屬爭議須經行政裁決前置程式 第十節 軍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行政登記應審查總後勤部的審批檔案 第十一節 已取得軍用地出讓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節 劃撥軍用土地未經政府批准轉讓的...
①軍用土地。包括部隊、機關、院校等單位的營區用地,陸軍設防、海防、空防等國防工程用地,試驗場(基)地、訓練場、靶場等科學試驗和軍事訓練用地,軍用鐵路專用線、公路支線、輸水等專用設施用地,軍隊農副業生產用地,軍隊工廠用地,...
即種植業用地(耕地)、園藝和園林業用地(園地)、林業用地(林地)、畜牧業用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居民點用地、獨立工礦用地、國防用地、娛樂旅遊用地、漁業用地等,然後每一部門用地還可分出第三級。
第三十條 原宗教團體、寺觀教堂宗教活動用地,被其他單位占用,原使用單位因恢復宗教活動需要退還使用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確屬無法退還或土地使用權有爭議的,經協商、處理確定土地使用權。第三十一條 軍事設施用地(含靶場、試驗場...
軍隊建設項目用地,應當執行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特殊軍事用地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一致的,應當與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辦理。營區建設必須按照營區規劃使用土地。國防工程、專用設施、科學試驗和軍事訓練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第...
⑧行政機構用地,包括市政機構和駐市國家各級行政機構、社會團體等用地。⑨特殊用地,包括軍事、監獄、看守所及外交使團用地、宗教用地等。一般來說,城市工業用地、生活居住地、公共設施用地和綠地是重要的城市用地因素。不同類型的城市具有...
辦理軍用土地登記時,軍隊單位應依據《土地登記辦法》有關規定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材料,涉及軍事設施用地的可不提供營區平面圖、部隊番號。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快軍用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登記資料中土地使用權人欄...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如需將澳門駐軍的部分軍事用地用於公共用途,必須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經批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在中央人民政府同意的地點,為澳門駐軍重新提供軍事用地和軍事設施,並負擔所有費用。第十四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在第一期規劃的建設區域中,偽滿政府機關及其公共用地約占47平方公里,包括政府機關的建築用地、公園、運動場、公共設施用地和軍事用地。民用地占53平方公里,包括住宅、商業、工業、蔬菜、畜牧和備用地等區域。第一期建設規劃實施區域約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