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30日,西安政治學院軍事法學系主任王海平教授表示,落實《決定》精神,首先必須儘快制訂出台我軍的《軍事法律顧問條例》,使軍事法律顧問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觀點,職責,
觀點
王海平認為,在隊伍建設方面,對軍事法律顧問的來源、崗位設定和管理體制都需要加以明確。
王海平說:“軍事法律顧問主要從軍隊律師隊伍中選拔產生,經過嚴格的篩選程式和培訓,取得軍事法律顧問資格;也可聘請高等院校法學專家教授擔任軍事法律顧問;軍事司法機關實踐經驗豐富、法學理論水平高的司法幹部也可兼職擔任軍事法律顧問。建立全軍軍事法律顧問人才庫。”
職責
王海平表示,軍事法律顧問的職責許可權主要有七個方面的內容:“第一,為部隊首長和黨委重大決策提供法律諮詢。第二,為部隊機關重大業務活動進行法律評估,提供法律意見。以保證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程式合法。第三,參與部隊重大工程項目、物資採購以及其他重要契約的簽訂。第四,參與軍事法規和規章的起草修改,對部隊制訂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第五,協調處理軍隊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中的涉法問題。部隊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包括多樣化軍事任務的啟動、武器裝備的使用、後勤保障、軍地軍政關係的協調處理以及其他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過程出現的涉法問題,應充分徵求軍事法律顧問的意見建議。第六,參與聯合軍演、海外撤僑等涉外軍事活動的談判、磋商,參與軍事條約的締結。第七,戰時就軍事行動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制定和審查行動計畫、審查攻擊目標、作戰方法和使用武器是否合法,參與戰俘管理工作,協助解決軍事補償、軍事賠償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