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一般指本詞條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1933年2月8日,蔣介石決組委員長南昌行營,以統一指揮各省“剿匪”軍事並監督指揮各省黨政事務;4月27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組織大綱》經由委員長核定後公布。

南昌行營存在期間蘇、浙、皖、贛、閩、湘、鄂、豫、粵、陝、晉、川、黔、甘共14個“剿匪”省份之“剿匪”軍事固全部由蔣介石指揮,其黨政事務亦在蔣掌握之中,對其他未列為“剿匪”區域各省之大小事務,蔣介石實際上亦操有監督、指揮之權。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才是此一時期國家政治權力的重心、中心和主宰。汪精衛為院長的國民政府行政院只是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設於南京的留守處、後勤部。

1935年1月18日,蔣介石電令南昌行營於1月底撤銷;2月16日,南昌行營結束,改設武昌行營相承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
  • 成立時間:1933年5月21日
  • 地址:江西南昌
歷史沿革,

歷史沿革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1933年寒紙潤厚2月8日,蔣介石決組委員長南昌行營,以統一指揮各省“嚷詢設剿匪”軍事並監督指揮各省黨政事務;4月27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組織大綱》經由委員長核定後公布,內規定(1)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為處理贛、粵、閩、湘、鄂五省“剿匪”軍事及監督、指揮“匪”區內各省黨政事務之便利起見,特設南昌行營。(2)南昌行營設委員長辦公霸嚷愉廳,置正副主任各1人、秘書長1人、侍從高級參謀1人,襄助委員長分別處理行營一切事務;辦公廳設秘書長室(置秘書若干人)和侍從高級參謀室(置侍從參謀和侍從秘書及侍從副官各若干人),分別助理辦公廳事務;又設人事、文書、機要、調查4課(各置課長1人和課員若干人)辦理各課法定和交辦事務。(3)南昌行營設第一、第二廳,各置廳長1人,承委員長之命並受辦公廳主任或秘書長指導綜理廳務:第一廳分設第一、第二處,各置正副處長1人,掌理作戰、情報、調查、編算事項和後方勤務諸事項;第二廳騙危鴉分設3組(各置正副組長1人),由第一組掌理保衛、清鄉、感化、民眾組織和訓練、“收復區”特種教育和政治訓練及宣傳和軍法、其他關於民政和教育等政務指導事項;由第二組掌理賑濟、收容、封鎖、屯墾、土地處理、農村善後、殘廢軍人工廠、散兵游勇習藝所、其他關於財政和建設等政務指導事項;由第三組掌理本廳文書、會計、庶務及不屬第一、第二組之其他事項;第一、第二廳所轄各處各組各依事務繁簡分設各課(各課各設課長1人和課員若干人),分別辦理各該課事務。(4)南昌行營設審核、訓練、經理、總務4處,各設處長1人,承委員長棕求炒之命並受辦公廳主擊簽任或秘書長指導分別辦理各機關工作報告和會計審核事項、各部隊檢閱和官兵補充及其招募訓練事項、“剿匪”各部隊經費和被服事項、本行營之警衛和交際及會計和庶務事項。(5)除上列各廳、處外、其他所屬處、院、局、廠、隊、班、室、所等各機關,分別受第一、第二廳指導南昌行營委員長由蔣介石自任,以熊式輝為辦公廳主任、楊永泰為秘書長、錢大鈞為侍從高級參謀、賀國光為第一廳廳長、楊永泰兼第二廳廳長,委員長蔣介石離贛期間,一切事宜由秘書長楊永泰代拆代行。
南昌行營存在期間蘇、浙、皖、贛、閩、湘、鄂、豫、粵、陝、晉、川、黔、甘共14個“剿匪”省份之“剿匪”軍事固全部由蔣介石指揮,其黨政事務亦在蔣掌握之中,對其他未列為“剿匪”區域各省之大小事務,蔣介石實際上亦操有監督、指揮之權。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才是此一時期國家政治權力的重心、中心和主宰道殼付厚。汪精衛為院長的國民政府行政院只是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設於南京的留守處、後勤部。
1935年1月18日,蔣介石電令南昌行營於1月底撤銷;2月16日,南昌行營結束,改設武昌行營相承續。
1935年1月18日,蔣介石電令南昌行營於1月底撤銷;2月16日,南昌行營結束,改設武昌行營相承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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