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空氣氣味的評價感官與光離子檢測儀耦合分析法》是2020年04月1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內空氣氣味的評價感官與光離子檢測儀耦合分析法
- 標準編號:T/CAS 406—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4月1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張鵬、徐樹傑、劉雪峰、劉偉、李莉、桂根生、李建平、鄭虹、劉樹文、鄭國章、雷寶雲、熊芬、孟玲玲、許明春、李文麗、岳平、金玉明、黃小翰、張悅佳、胡雋雋、劉丹丹、吳貴根、王曉文、陳秀敏、莫國慶、白雨萍、馬良、楊曉芳、孟大海、薛雅芳、武勝軍、姜美堯、尤可為、王娉婷、孫娜敏、王莉瑤、李秋魁、劉福全、高燕、趙鯤鵬、張怡、張一平、杜遠深、謝心冉、顧昕、葉萍、管建羽、王雷、崔晨。
起草單位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吉利汽車研究院(寧波)有限公司、浙江吉智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廣州汽車集團乘用車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一汽奔騰轎車有限公司、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乘用車公司、廣汽本田汽車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觀致汽車有限公司、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華人運通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斯巴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日產(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豐田合成(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豐田紡織(中國)有限公司、矢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沙伯基礎(中國)研發有限公司、博祿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旭化成塑膠(上海)有限公司、重慶延鋒安道拓汽車部件系統有限公司、廣州廣電計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通標標準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必維誠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華測品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車內空氣進行氣味評價的感官與光離子化檢測儀耦合分析方法的原理、試驗場地及設備、人員要求、試驗條件、氣味評價、評價報告和質量控制。 本標準適用於在周圍環境空氣無干擾性氣味條件下,對車內空氣樣品進行的氣味評價。 本標準主要適用於M1類車輛的車內空氣氣味評價。
主要內容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車內空氣進行氣味評價的感官與光離子化檢測儀耦合分析方法的原理、試驗場地及設備、人員要求、試驗條件、氣味評價、評價報告和質量控制。
本標準適用於在周圍環境空氣無干擾性氣味條件下,對車內空氣樣品進行的氣味評價。
本標準主要適用於M1類車輛的車內空氣氣味評價。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JJF 1172—2007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光離子化檢測儀校準規範
ISO 12219-7 道路車輛內的空氣 第7部分:道路車輛車內空氣和內飾組件試驗室空氣嗅覺測定 (Interior air of road vehicles-Part 7: Odour determination in interior air of road vehicles and test chamber air of trim components by olfactory measurements)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氣味 odour
由汽車零部件散發到車內空間的揮發性化學物質引起,通過人的嗅覺器官產生回響,可使人愉悅、無感或反感的嗅覺感受。
3.2
評價小組 sensory panel
從事車內氣味評價的團隊,由接受過氣味評價培訓的人員組成。
3.3
氣味評價員 odour panelist
氣味評價小組中從事氣味評價工作的人員。
註:簡稱評價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