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組織
(一)“中心”建立黨的支部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為縣政府工作機構。設“中心”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心”所需人員編制從有關單位調劑解決。“中心”內設綜合科、業務科和督查科。
(二)凡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在“中心”設立服務視窗。
(三)成員單位在辦理進入“中心”的審批服務事項時,統一使用由“中心”刻制的行政審批專用章。
(四)第一批成員單位為:發改小組、建設局、交通局、公安局、財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局、林業局、環保局、文化體育局、衛生局、
衛生防疫站、商貿局、供銷聯社、菸草專賣局、
國土資源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質量技術監督局、國稅局、地稅局、氣象局、廣播電視局、畜牧局、農機局、安監局、藥監局、物價局、民政局、水務局、人口與計畫生育局。
(五)各成員單位要按照“素質高、業務熟、能力強、服務優、能操作電腦”的要求,推薦視窗工作人員,特別要推薦業務骨幹,經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培訓,擇優上崗。視窗工作人員接受“中心”和原單位的雙重領導,業務上接受原單位指導,日常工作接受“中心”領導和管理。視窗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在視窗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保持兩年以上。
工作職責
(一)“中心黨支部”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縣委的各項決定;
2、管理黨務工作;
3、領導“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
4、組織政治學習,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中心”工作職責:
1、對職能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
2、負責制定“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對進入“中心”的服務項目的確定和調整;
4、負責對服務視窗和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三)服務視窗工作職責:
l、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領各類證照事務,審 批、核發各類批准檔案;
2、受理有關投資政策、證照申領的諮詢;
3、承辦其他需要辦理的事項。
(四)投訴受理中心工作職責:
l、受理對“中心”工作人員及有關單位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
2、受理外來投資者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投訴。
四、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
“中心”服務宗旨是:便民、高效、廉潔、規範。工作要求是:進一家門辦好,收規定費辦成,在承諾日辦結。
(一)實行“五公開”制度。即實行服務內容、辦事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五公開”,既方便辦事,又接受監督。
(二)實行“六制”辦理制度。1、一般事項實行直接辦理制。程式簡便、資料齊全、符合規定的申請事項,由視窗工作人員當場辦結。2、特殊事項實行承諾辦理制。需現場勘查或資料需要評審的申請事項,由視窗部門在承諾時限內辦結。3、聯辦事項實行聯審辦理制。對涉及幾個部門的申請事項,責任視窗受理後,採取“一家受理,抄告相關,聯合審批”的方式聯合辦理。4、上報事項實行申報辦理制。需報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由責任視窗部門一包到底,在一定時限內積極與上級部門聯繫,儘快辦理完畢。5、控制事項實行明確答覆制。國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趙縣發展規劃的申請事項,由視窗工作人員明確答覆不予辦理。6、規費事項實行扎口收費制。所有進入“中心”審批事項的收費,實行一個視窗統一收費。
(三)實行“四不變”制度。凡進入“中心”的
行政事業單位,其執法執收主體地位不變,法定辦事程式不變,既定利益格局不變,視窗工作人員身份和隸屬關係不變。
五、管理許可權
(一)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
1、“中心”管理人員和視窗工作人員中的黨員由“中心黨支部”管理。要建立團組織。
2、“中心”各視窗工作人員包括各成員單位的帶隊幹部,要自覺接受“中心”領導。
3、“中心”各視窗工作人員不能勝任工作或有違紀現象的,由“中心”提出換人要求,各成員單位必須密切配合,並及時更換工作人員。
4、視窗工作人員臨時頂崗換人和特殊情況需調動的,須經“中心”同意方可辦理。
5、“中心”負責視窗工作人員的考核和獎金髮放等日常管理事項。
(二)日常業務管理許可權
1、“中心”負責協調相關單位共同審辦重大事項。
2、“中心”各成員單位要以授權書的形式授予視窗工作人員在視窗服務項目的審批許可權。
3、對“中心”指定辦理的事項,有關部門必須迅速辦理,並在規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報“中心”備案。
4、服務對象向“中心”投訴,需接受質詢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必須及時到“中心”負責解釋。
(三)聯辦協調許可權
1、在審批重大事項時,“中心”有權召開並主持聯審會,討論決定有關問題。有關單位領導必須按“中心”要求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視為同意,應辦理相關手續,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2、聯辦部門在辦理審批事項過程中,意見嚴重分歧時,“中心”有權進行裁決。
3、對“中心”指定聯辦單位辦理的事項,有關部門必須迅速辦理,並在規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報“中心”備案。
(四)檢查監督許可權
1、“中心”要加強對各視窗單位日常工作的檢查、督促,視窗工作人員違反“中心”規章制度和服務承諾的,“中心”應責令其改正,並按有關規定和服務承諾做出處理。
2、對服務對象的投訴,“中心”應對相關視窗工作人員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提出質詢,被質詢人必須到“中心”做出解釋,對投訴的處理結果,“中心”應及時反饋給投訴人。
3、有關成員單位對“中心”做出的協調及決定意見無故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的,“中心”可責令該成員單位向“中心”作出書面答覆,對造成較大影響和後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考核管理
(一)“中心”管理機構人員由縣委、縣政府直接考核。
(二)對成員視窗單位的考核,由“中心”和縣考核辦共同制訂辦法,並由“中心”負責實施。其年度考核結果與縣委、縣政府對成員單位的工作
目標責任制及單位一把手政績考核掛鈎。
(三)“中心”進駐人員的考核獎由人均年度考核獎和月度崗位補貼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