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維藩(都督金事、 太子太保、 監紀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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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崇禎年間,時任北京宛平知縣,明朝政權滅亡後,回籍投身於南明永曆政權,先後任南明王朝忠赤鎮總兵(鎮守今土城一帶)、都督金事、 太子太保、 監紀通判的趙維藩,於清順治十二年(南明永曆六年,即1652年), 奉命進扎合江搖場壩抗擊清兵,拒降戰死。之前,南明永曆帝欽賜趙維藩尚方寶劍一口方便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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