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玉珠(大同市公安局原副處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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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玉珠,男,漢族,1957年10月生,山西大同人,大學學歷,198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月參加工作。曾任大同市公安局副處級幹部。

2021年4月,趙玉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大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7月,趙玉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021年8月10日,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趙玉珠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玉珠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西大同
  • 出生日期:1957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75年1月至1979年9月,大同市原南郊區趙家小村學校教師;
1979年9月至1981年9月,山西省人民警察學校學習;
1981年9月至1999年11月,歷任大同市公安局原礦區分局刑警隊副隊長、口泉街派出所所長、副局長;
1999年11月至2002年4月,原大同縣公安局政委;
2002年4月至2007年1月,原大同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靈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靈丘縣公安局幹部;
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大同市公安局副處級幹部;
2017年11月,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4月,大同市公安局原副處級幹部趙玉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大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7月,經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紀委監委對大同市公安局原副處級幹部趙玉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玉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信仰缺失,搞迷信活動;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為官不廉,違規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知法違法,私藏彈藥,違反居民身份證管理法律法規;把公權力當成謀利工具,弄虛作假,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幹部職務調整、民用爆炸物品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執法犯法,徇私枉法。
趙玉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玉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8月10日,大同市公安局原副處級幹部趙玉珠涉嫌貪污、受賄、徇私枉法一案,由大同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趙玉珠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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