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洪志,男,山東省廣饒縣李鵲鎮南十里堡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因套取村集體資金、村集體收入不入賬等問題,被紀委處分。 2008年4月至2011年5月,趙洪志安排他人將上級返還水費1.67萬元,未計作村集體收入;2010年2月,趙洪志安排他人以“三網”綠化補償款名義套取村集體資金2.54萬元,上述總計4.21萬元用於支付該村不能正常入賬報銷的相關費用。2009年10月,趙洪志違規為被判刑人員出具虛假入黨證明材料。廣饒縣紀委給予趙洪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