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敏(鄂爾多斯市房地產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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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敏,鄂爾多斯市房地產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4月,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判決趙敏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3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敏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鄂爾多斯市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判決原鄂爾多斯市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趙敏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3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被告人趙敏利用職務便利,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房地產企業開發資質辦理、升級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2577萬餘元;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趙敏利用職務之便,以多撥付供熱補貼款或者虛報供熱面積方式套取供熱補貼款總計225萬餘元;2003年,被告人趙敏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總計23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敏構成受賄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貪污罪,犯罪數額巨大;構成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被告人趙敏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鑒於被告人趙敏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其親友積極配合調查機關上繳違法所得等情節,依法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對被告人趙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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