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勇(原武漢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辦公室征地拆遷科副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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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勇,原武漢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辦公室征地拆遷科副科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志勇
  • 職務:原武漢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辦公室征地拆遷科副科長
人物事件
原武漢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務集團”)基建辦公室征地拆遷科副科長趙志勇,利用其負責征地拆遷的職務便利,先後夥同武漢市漢陽區江堤街辦事處副主任余新龍等人,採取出具虛假評估書等手段,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總計1400餘萬元。2013年08月13日,趙志勇等人因涉嫌濫用職權、貪污罪在武漢中院審理。
虛假評估騙取千萬拆遷款
  2004年3月,趙志勇時任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排水公司”)拆遷協調部負責人,負責三金潭污水處理廠A線鐵路橋泵站項目地面附著物拆遷工作。在一次聊天時,一私企負責人蔣某得知排水公司準備徵用漢陽區南太子湖土地,於是與他商議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
  蔣某先以武漢某房屋拆遷公司名義承接了該拆遷工作,同時授予某房地產評估公司出具一份虛假評估報告書。隨後趙志勇利用這份報告書,編造拆遷金額1196萬餘元的拆遷委託協定書。2005年10月25日,排水公司與蔣某的公司簽訂上述協定,並支付全部拆遷補償款。其中,905萬元被蔣某占有。
  巧立名目套走160萬好處費
  2007年6月,趙志勇擔任水務集團基建辦公室征地拆遷科副科長,負責排水公司為南太子湖二期項目徵用武漢太子湖實業公司(簡稱“太子湖公司”)所屬土地地面附著物拆遷工作。蔣某再次與他商定,採取虛構房屋面積的方式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為順利得逞,兩人還找到管轄該土地的漢陽區江堤街辦事處副主任余新龍幫忙。
  蔣某先冒用他人名義註冊了武漢某建築公司,同時,余指使下屬與其簽訂土地租賃協定。隨後,蔣某又指使太子湖公司和江堤街辦事處出具一份虛假證明材料,由趙志勇與余新龍分別證實其真實性。
  2007年12月10日,排水公司與武漢某建築公司簽訂拆遷協定書,約定排水公司向該建築公司賠償連同拆遷款在內的651萬元。這其中余新龍分得160萬元,為拿到160萬元“好處費”,余請其妹夫出面,以公司名義向蔣某借款,美其名曰“購買鋼筋水泥的費用”。
  兩案合併兩人都稱沒貪污
  昨日,趙志勇一案審查後提出公訴,余新龍一案被湖北省高院發回重審,武漢中院決定將兩案合併審查。庭審中,兩人均稱沒有貪污。
  趙志勇辯護律師表示,趙志勇並未分得贓款,其貪污罪不能成立,同時表示趙志勇的認罪態度好,希望法庭從輕處罰。在法庭上,面對公訴人的提問,趙志勇稱:“工作壓力太大,只是想把工作做好。”而余新龍的辯護律師也同樣指出其貪污罪不成立,並指出余新龍具有自首情節。
  公訴人認為,趙志勇夥同余新龍虛構事實騙取國家財產,屬於共同貪污犯罪,二被告人濫用職權的手段和貪污目的是有牽連的,應從重處理,並提出對趙志勇處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對余新龍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
  本案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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