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宏偉(刑事律師)

趙宏偉(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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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宏偉律師,男,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刑事一部副主任,趙宏偉律師長期專注於刑事辯護、公司訴訟、契約債權、婚姻家庭領域的理論探索與實務操作,尤其擅長毒品犯罪辯護。發表學術論文多篇;先後接受多家媒體專訪報導,多次參與當地立法聽證法制宣傳法制監督等政府法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宏偉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 任職單位: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
  • 性別:男
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專業領域,社會職務,專業榮譽,著作,專業文章,社會活動,典型案件,毒品犯罪,民事、行政,

學習經歷

2015年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舉辦的第六期刑事辯護法律業務研修班結業
2017年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舉辦的第八期刑事辯護法律業務高級研修班結業

工作經歷

2018.2.1至今 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
2014.4.1-2018.1.31 山西艾倫律師事務所

專業領域

趙宏偉律師長期專注於刑事辯護、公司訴訟、契約債權、婚姻家庭領域的理論探索與實務操作,尤其擅長毒品犯罪辯護

社會職務

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刑事一部副主任
盈科刑辯學院毒品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太原市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專業委員會委員
太原電視台《百姓說法》欄目特約嘉賓

專業榮譽

2018盈科全國刑委會“刑辯情懷”演講比賽三等獎
2018盈科青年業績突出獎
2019盈科優秀律師
2020盈科青年律師工作突出貢獻者
山西省第三屆黃河律師杯模擬法庭大賽優辯護

著作

《毒品類犯罪指導案例分類集成》

專業文章

《訴訟攻防態勢理論》的序《律師在民事調解中遇到的問題與對策》《從網貸博弈來看債務人消極確認之訴制度》《我國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淺談我國“重刑治毒”刑事政策》《關於代購毒品如何定性的一個法律諮詢》《體內藏毒案件中被告人何時供述構成自首》《販賣、運輸假毒品,法律上究竟該如何定性》《強制隔離戒毒案件行政複議、訴訟實務要點》《軌跡偵查之於毒品犯罪辯護的重要意義》《淺析審計報告的證據種類及質證要點---以傳統型非法集資案件為視角》《電信詐欺案件中賠償諒解退贓難的問題如何破局》《“兩卡類”幫信罪罪名分析與辯護要點》《“兩卡類”幫信罪兩種入罪標準探究》《襲警罪相關理論及辯護要點》《一起套路貸案件刑事案件控告開展紀實》《同一事件不同定性,敲詐勒索罪該如何認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思考》

社會活動

2022年8月18日,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趙宏偉律師受邀參加山西綜合廣播FM90.4《滔滔說法》節目,與聽眾朋友們一起學習和探討《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為青春護航》。
2022年6月29日上午,趙宏偉律師受邀為古交市康樂苑社區居民普及法律知識開展法治講堂講座主題為《法治大講堂康樂苑專場講座》。
2018年11月初,趙宏偉律師應山西財大的邀請,為財大學生作《不要讓未來的你討厭現在的自己》專題講座。

典型案件

王某軍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最高檢最終決定不予核准追訴;
張某涉嫌詐欺案,最終撤銷案件;
郭某文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成功啟動再審;
孟某生涉嫌貪污罪案,一審判處定罪免罰。此案被列入法務部案例庫;
蔣某輝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一審判決定罪免罰;
姜某軍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太原計程車司機殺人碎屍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執行,被告人成功保命。
民生證券太原營業部原總經理許某涉嫌詐欺罪、契約詐欺罪一案
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涉案人數眾多,涉案金額更是高達兩億多元,成功降低刑期;
申某涉嫌搶劫罪一案,改變性質,重審從輕處罰。
徐某華涉嫌民族資產解凍類詐欺罪一案,成功降低刑期;
秦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成功降低刑期;
劉某林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重審改判成功降低刑期;
郝某賜涉嫌故意傷害罪,緩期執行。

毒品犯罪

湯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重審成功改判死緩,成功保命;
張某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二審無期改判為有期徒刑十五年;
沈某涉嫌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依法改判刑期十三年降低三年;
周某義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執行,被告人成功保命。
賀某中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二審改判15年有期徒刑。
李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成功排除非法證據,從輕處罰。

民事、行政

蘆某合訴山西某集團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一審二審均不支持訴求,最終山西省高院再審改判蘆某合獲得60餘萬工傷賠償款;
成某文、殷某宏與山西某集團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成功啟動再審,為當事人爭取到合法賠償;
河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太原市晉源區某建築材料租賃站租賃契約糾紛案,此案再審改判駁回太原市晉源區某建築材料租賃站數十萬元的訴訟請求;
賀某龍與建設銀行某支行儲蓄契約糾紛案,一二審均判決勝訴;
太原某保溫管有限公司訴某國有集團、山西某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追回貨款650餘萬元;
安徽蕪湖某公司股東出資糾紛,標的額達800萬元,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太原某保溫管有限公司訴國有集團買賣契約糾紛案一審二審均勝訴;
安徽安慶市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破產案件中,成功幫助當事人將40餘萬元確認為農民工工資,享有優先受償權;
太原某貿易公司訴山西某商貿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石某軍買賣契約糾紛案,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並支持我方全部訴訟請求;
郭某慶訴李某梅、宋某萍和太原民營區某貨運部侵權糾紛案最終幫助當事人獲得賠償金39萬餘元,並成功劃分多名被告的責任比例。
杜某麗訴李某農村宅基地買賣糾紛案,獲得拆遷補償款30餘萬元。
李某訴北京某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某區人民政府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案,庭審後人社局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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