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南極長城站開展旅遊活動申請指南(試行)》,為保護南極生態環境,履行南極條約體系環境保護義務,保障南極長城站科學考察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南極活動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國海規範〔2018〕1號)、《南極活動環境影響評估檔案目錄》(海辦發〔2018〕8號)、《訪問中國南極考察站管理規定》(海辦發〔2018〕10號)等規定,對於赴南極長城站旅遊申請流程制定的指南。
2019年9月10日,《赴南極長城站開展旅遊活動申請指南(試行)》由自然資源部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赴南極長城站開展旅遊活動申請指南(試行)
- 發布機構:自然資源部
- 發布日期:2019年9月10日
- 申請時間:每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期間的工作日
指南全文,內容解讀,
指南全文
赴南極長城站開展旅遊活動申請指南(試行)
為保護南極生態環境,履行南極條約體系環境保護義務,保障南極長城站科學考察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南極活動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國海規範〔2018〕1號)、《南極活動環境影響評估檔案目錄》(海辦發〔2018〕8號)、《訪問中國南極考察站管理規定》(海辦發〔2018〕10號)等規定,現對於赴南極長城站旅遊申請流程公布如下:
一、辦理流程
(一)政務大廳遞交材料。擬申請赴長城站開展旅遊的企業,應在每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期間的工作日,向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現場遞交以下中文版書面材料:
1.以單位名義正式來函,提出訪問長城站申請;
2.按照船舶航線和登岸計畫,提交中英文環評;
3.做出安全、環保責任自負的書面承諾並由法人代表簽字;
4.提交承租船舶獲得相關國家管理部門批准開展極地旅遊活動的許可;
5.提交旅遊企業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
6.提交旅遊企業與承租船舶的南極船期契約。
以上提交的紙質材料中,相關附屬檔案材料應提交彩色複印件,並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二)申請結果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將把申請審核結果於每年10月中旬在官方網站上予以集中公示。
(三)聯絡訪問事宜。對於申請通過的企業,可以和長城站取得聯繫,在嚴格遵守《訪問中國南極長城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安排具體旅遊訪問事宜。
(四)獲準材料有效性。獲準赴長城站開展旅遊活動的審核結果僅單次有效,獲批企業應在審核同意的日期赴長城站開展旅遊活動,審核結果不得轉讓轉借。
二、站區旅遊活動
(一)開放區域。長城站1號棟作為南極歷史遺址和紀念物對外開放,長城站其他建築不對外開放。站區內開放區域西至1號棟,東至碼頭和登入點,南至拒馬河,北至站區賊鷗湖,開放面積約為0.5平方公里,旅遊者應按照考察站要求在規定區域和指定路線內活動。
(二)現場活動。南極長城站站長負責接待聯絡工作,將安排專職人員承擔旅遊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遊客訪問活動。南極長城站旅遊活動開放時間是規定接待日的8:00—17:00。
(三)違規處理。旅遊組織者和活動者應當遵守南極環保要求,對於違反南極環保和相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旅遊企業和遊客,將追究有關責任,並通報相關國際組織,不再受理其赴南極考察站開展訪問活動的申請。
三、環保教育
我國是南極條約協商國,為履行《南極條約》《關於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等國際公約關於環境保護的義務,各旅遊企業必須切實加強對赴南極長城站的遊客進行環保方面的專題教育,切實遵守南極環境保護和動植物保護的相關要求,樹立良好形象。
附屬檔案:訪問南極長城站申請書(試行).doc
類別 | 項目 | 內容 | 填表說明 |
1.南極活動 組織者信息 | 單位名稱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 | - | |
法人代表國籍 | - | - | |
辦公地址 | - | - | |
聯繫方式(郵件+電話) | 郵件: | - | |
電話: | - | ||
2.許可 | 在南極開展旅遊活動的許可 | - | 請註明開展南極活動被哪個組織許可,並提交許可證明複印材料 |
3.南極活動 現場負責人信息 | 姓名 | - | - |
單位名稱 | - | - | |
單位地址 | - | - | |
聯繫方式 | - | - | |
南極現場緊急聯繫方式 | - | - | |
4.船舶信息 | 船舶名稱 | - | 如搭乘船舶抵達南極請填寫此項 |
IMO編號 | - | ||
船東信息 | - | ||
船舶荷載人數 | - | ||
船員人數 | - | ||
5.飛機信息 | 航空公司和飛機型號 | - | 如搭乘航班抵達南極請填寫此項 |
飛機班次 | - | ||
荷載人數 | - | ||
6.訪問長城站 | 訪問考察站日期 | - | 具體至上午和下午 |
當日訪問考察站總人數 | - | - | |
當日訪問考察站批次 | - | - | |
每批次訪問人數 | - | - | |
每批次在站停留時間 | - | - | |
登臨考察站交通方式 | - | - | |
7.安全教育 | 登站前是否進行安全教育 | - | - |
8.環保教育 | 登站前是否進行環保教育 | - | - |
9.承諾事項 | 作為公司法人,我承諾訪問長城站活動嚴格遵守考察站管理規定,我對當地的環境和安全有充分了解,採取足夠措施做好環境保護和確保全全,並對訪問長城站活動產生的安全和環保方面的問題負責 | 法人簽字 | |
10.其他需要 說明事項 | - |
內容解讀
2019年9月10日,自然資源部網站發布《赴南極長城站開展旅遊活動申請指南(試行)》,對赴南極長城站旅遊申請流程、開放區域及違規處理等進行規範,旨在進一步保護南極生態環境,履行南極條約體系環境保護義務,保障長城站科學考察正常開展。
《指南》規定,擬申請赴長城站開展旅遊的企業,應在每年9月15日~30日期間的工作日,向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現場遞交中文版書面材料。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將於每年10月中旬在官網集中公示申請審核結果。
《指南》明確,長城站1號棟作為南極歷史遺址和紀念物對外開放,長城站其他建築不對外開放。站區內開放區域西至1號棟,東至碼頭和登入點,南至拒馬河,北至站區賊鷗湖,開放面積約0.5平方公里,旅遊者應在規定區域和指定路線內活動。長城站站長負責接待聯絡,安排專人進行旅遊管理,監督檢查遊客訪問活動。旅遊組織者和活動者應遵守南極環保要求,對於違反南極環保和相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旅遊企業和遊客,將追究責任。
《指南》強調,我國是《南極條約》協商國,為履行國際公約關於環境保護的義務,各旅遊企業須加強對赴長城站的遊客進行環保專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