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紅山區審計局

赤峰市紅山區審計局

赤峰市紅山區審計局是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紅山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紅山區橋北大街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紅山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結果的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審計規章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紅山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紅山區人民政府提交年度紅山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紅山區人民政府委託向紅山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紅山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紅山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並承擔相應責任。
1.紅山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紅山區本級各部門(含部門管理機構)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赤峰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紅山區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的財務收支。
4.紅山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紅山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去北極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6.區政府管理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紅山區直各部門、鎮、街到辦事處的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使用國家資源、資金和貸款,或與國家稅收有關的其他單位進行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紅山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紅山區人民政府和赤峰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和機關事務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公文處理、信息、檔案、財務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訪、督查、保密、信息、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各類綜合型重要會議材料、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等的起草;編制年度審計計畫,督促審計計畫、方案的落實和執行;編報審計業務統計報表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組織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
(二)法制審理股 
負責對各業務股室提出的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以及所附審計報告等材料進行覆核,並提出覆核意見;負責審計聽證告知書、審計聽證會通知書、不予審計聽證裁定書等文書起草工作;對管轄範圍內的社會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內審機構進行指導;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財稅金融審計股
負責紅山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對區地方稅務局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及稅收的徵收、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區本級財政管理的各項預算外資金徵收、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紅山區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鎮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授權,對區級國有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非金融機構的金融組織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撥款的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區政府各部門管理、使用的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區政府各部門、各事業單位組織的各類預算外資金的收入、管理、使用及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區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
受紅山區委組織部委託,承擔全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區委區政府各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幹部所在部門、單位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六)農林審計股 
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全區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社保審計股
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商、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基建、企業審計股
負責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與之相應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組織開展專項投資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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